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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机关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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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

(一)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查、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五型政府、公共机构节能等工作。

)负责机关财务、统计工作和资产管理,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

)负责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群团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纪检监察、文明创建、党群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规范性文件拟定审核工作。

负责体制机制改革、“三城同创”、武装、统战等工作。

负责对外联络及接待等需要综合协调办理的工作。


二、综合股

)负责参与并统筹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外资引进工作;做好“店小二”企业服务相关工作。

组织和协调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组织全县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假日旅游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对外文化旅游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综合协调文化旅游涉外事务,推动于都文化旅游走出去。

(四)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智慧旅游运营指导培育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组织实施促进旅游休闲、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

(五)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领域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的策划推广工作;拟定和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营销规划,承担文化和旅游产品的开发及推广营销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招商和文化旅游节庆活动。

(六)负责全县旅行社及导游管理,指导全县红色培训和研学;指导涉旅单位、企业。

(七)负责监测全县文化旅游产业经济运行及统计、行业信息发布工作;收集分析国内外文化旅游市场动态信息。

负责罗田岩景区的资源保护、规划建设、开发利用、日常管理和旅游服务。

承担县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文物保管股

(一)拟定实施文物和于都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历史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于都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历史博物馆管理制度规范和业务工作

(二)承担文物和于都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历史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规划的推动落实工作

(三)负责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等工作

(四)开展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文物维修项目的竣工验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

(五)组织开展文物和于都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历史博物馆安全督察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于都中央红军长征集结出发历史博物馆安全事故核查处理工作组织查处文物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办理文物犯罪重大案件等。

)研究编制全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指导全县旅游目的地、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线路的规划和开发,负责指导和推进旅游公路、旅游厕所、智慧旅游项目、重大文旅项目建设工作。

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链、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A级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品牌创建,积极争资争项,助推乡村振兴(乡村旅游方面)工作。

(九)承担县长征国家文化公园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文化和旅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县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和旅游市场执法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计划。

(二)指导、监督、行使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行使文化部门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演出、文化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展览

展播活动等方面的执法权。

(三)协助主管局监督检查全县涉及文物保护单位、馆藏文物、考古发掘、经营文物等违法行为,依照授权履行文物行政执法职权,协同公安、市场监管、城建、环保、自然资源等部门,对涉及文物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对文物监管物品市场的日常管理。

(四)指导、监督、行使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行使新闻出版(版权)部门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非法出版单位(个人)违法出版行为、侵犯著作权、新闻单位及新闻记者证管理等方面的执法权。

(五)指导、监督、行使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行使广播影视部门查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执法权;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及设立“黑广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行为。

(六)指导、监督、行使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行使旅游部门查处旅行社违法经营、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查处导游等旅游从业人员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中的违法行为以及非法从事导游业务行为。

(七)负责受理文化和旅游市场的举报、投诉以及办理回复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综合行政执法业务骨干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年度考评和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统计和上报工作。

(八)负责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体系,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警示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建立文化和旅游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诚信宣传和失信曝光。

(九)负责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依法治县、法政府建设行业疫情防控工作。

(十)承担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核查、案件办理以及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负责综治文件资料,工作台帐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报送工作;组织开展综治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十二承担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文化和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文化旅游融合发展中心

)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促进全域旅游、红色旅游发展。

)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规划、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历史博物馆和美术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人才规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旅游人才开发和岗位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

)负责全县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文艺作品收藏保管;整理、开发、利用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培训交流以及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普及全民审美教育等职能。

)负责协调全县动漫、游戏等创意产业及印刷产业基地建设工作;负责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和进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乡村振兴(驻村工作),监管全县艺术培训机构,完成全民阅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研究、践行、传承长征精神,深入发掘红军长征精神,包装、开发、培育长征文化品牌;指导长征文化相关内容协会工作、活动开展。

负责人才工作,文化旅游人才培养,人才培训活动举办。

(十)负责青、妇等群团和老年体协方面工作。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2:00,14:30—17:30

办公地点:于都县贡江镇银坑路四馆一中心17楼

联系方式:0797—623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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