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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县卫健委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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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党组:

《关于调整县卫健委内设机构设置的请示》(于卫健党组字〔202255)收悉。经研究,同意对县卫健委内设机构调整如下:

(一)秘书股。协助委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协助委领导对各股室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对委党组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进行督办;负责公文处理、督办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新闻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机关绩效考核、保密、机要、档案、史志工作;负责委召开的综合性、全县性会议、主任办公会、党组会议、党组中心组学习会的组织工作,负责委机关会议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规章制度建设;承办委机关的接待工作。

组织委综合性政务文稿的草拟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组织协调县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印章管理;归口委内设或所属单位的印章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承办招商引资、安商服务、企业入规入统等工作

(二)规划综合股。承担健康于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全县区域卫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县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固定资产投资、争资争项工作牵头卫生健康各类项目编制、申报、实施、管理和监督,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健康产业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于都卫生健康信息平台的监管、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新时代革命老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三)人口生育保障股。负责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指导乡镇开展生育登记工作,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工作,建立和完善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指导督促全县落实生育家庭各项奖励扶助政策,监督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履行计划生育职责。

(四)医政医管药政和体改股。负责拟订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全护理、康复事业发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督促指导“平安医院”创建,抓好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医学会、医师协会和各专业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医学重点专科和特色专科建设,承担医疗纠纷的调处等工作。承办委干部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以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负责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和县医管办日常工作,推进县卫生健康总院建设。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提出医疗服务价格的建议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五)卫生应急与疾病预防控制股。负责拟订卫生应急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承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承担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负责落实国家免疫规划,拟订全大疾病、地方病防治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根据授权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负责开展全县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

(六)基层卫生健康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承担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卫生保健、社区卫生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并监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拟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推进乡村医生签约履约,指导村公有产权卫生室规划、建设、管理。负责乡村振兴行业帮扶和挂点联系工作

(七)妇幼老龄职业健康股。负责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

负责组织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和规范,督促指导、促进医养结合工作落实。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负责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八)中医药股。负责拟订和实施中医药、中西医结合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负责全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全中医、中西医结合、中医药师承教育和科研工作。指导、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九)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政策研究,组织协调行政复议承担行政应诉综治维稳信访扫黑除恶、依法治县(法治政府建设)、法制宣传、普法和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对外卫生健康法规审查服务以及委机关文件的规范性、重大执法案件审查。

落实医疗卫生健康行业综合监督职责,承担公共卫生(含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含传染病防治)、医疗服务、健康产业等监督检查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完善综合监督体系,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监测、评估和交流。

负责卫生健康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审批办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职责;负责本单位其他审批事项的转交审批或审批联络工作等。承担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和管理及相关咨询等日常工作

(十)人事科教股。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系统内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推荐、选拔指导委属单位人才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援疆、援外、对口支援工作,承担机关和系统内单位外事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实施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和医学继续教育负责医疗卫生单位年终绩效考核、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工作、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报名工作负责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卫生健康科技项目

(十一)财务审计股。负责机关和所属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绩效工资发放、社会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卫生健康行业项目资金管理,拟订职责范围内的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县乡镇卫生院资金的划拨、费用的支付、收入的缴存和基金的增减等经济业务的核算审核;分析全县乡镇卫生院的经济运行状况,及时掌握乡镇卫生院的资金流向;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经济管理,指导乡镇卫生院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经济责任审计

(十二)卫生健康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卫生健康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协调解决医院党建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统筹推进全县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民营医疗机构、涉医社团组织、健康新业态的党建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委所属单位党组织建设以及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全面从严治党、反腐倡廉、监督执纪、党管武装、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统战、工会、妇联、团工委、关心下一代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和老年体协工作。

调整后,县卫健委内设机构12个,内设机构股级职数12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于编办函〔2022〕4号(关于调整县卫健委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

中共于都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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