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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于都县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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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府办发〔202043

 

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于都县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于都县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47


于都县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质灾害防治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避免或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2019年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2019年我县气候特点是:全县年降水量1645.3mm,比历年平均值偏多100.4mm;年平均气温20.7℃,较常年平均偏高0.9℃。2018年冬季至2019年初春,出现长时间的持续阴雨寡照天气,持续时间列1961年以来历史同期第2高位。汛期入汛早、汛期结束迟,714日出现大暴雨天气,洪涝灾害严重。年内降水时空分布极不均匀,上半年多,下半年少。大部分地质灾害隐患点在重点防护区内,重要隐患点没有出现新的险情。强降雨是灾害发生的诱发因素,切坡建房、修路等工程建设是灾害发生的主要人为因素。

二、2020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2020年降水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20年总降水量正常略偏少,为13501580mm(气候值1544.9mm);年平均气温略偏低,为19.220.0℃(气候值19.8℃)。

1.2月平均气温略偏低,为9.810.8℃(气候值10.7℃);月极端最低气温为02℃。降雨量较常年同期偏多,为130150mm(气候值119.9mm)。3月平均气温略偏低,为13.514.5℃(气候值14.2℃),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少,为130190mm左右(气候值193mm)。

2.汛期(46月)气候趋势:2020年汛期(46月)全县降水量接近常年,约为600700mm(多年均值为648mm),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有降水相对集中期,部分地区可能发生洪涝或内涝。汛期结束期偏早,在6月下旬初。

3.伏秋期(79月)气候趋势:2020年伏秋期(79月)全县降水量偏少,气温偏高,盛夏高温日数略偏多,部分地区有阶段性干旱发生。

4.秋冬季(1012月)全县降水量接近常年或略偏多。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我县属地质灾害发育地区,主要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和泥石流等四种,经巡排查,全县现有地灾隐患点共2132处,隐患点主要为农村切坡建房。其中2019“7.14”洪灾,境内新增地质灾害及隐患点126处,威胁人口1910人。因空心房整治或搬迁已核销隐患点994处,工程治理已核消6处重要隐患,减少受威胁人数1995人,保护了532.6万元财产安全。

地质灾害隐患以东北部的银坑镇、葛坳乡最为发育,其次为东部的沙心乡,东南部的黄麟乡、禾丰镇、铁山垅镇、段屋乡及西北部的岭背镇、桥头乡。由于高陡坡切坡建房多,存在大量隐蔽性强的隐患点;公路、铁路、城镇建设、工业园区和矿山等工程建设又将形成新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地质灾害隐患呈现增多趋势。受极端气候影响(尤其是汛期雨量偏多),局部地区的暴雨或持续强降雨,出现突发、群发性山体崩塌滑坡的可能性大。 

三、地质灾害的防护重点和重点防范期

(一)防护重点。

据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分析,地质灾害的发生,除特定的地质环境因素影响外,受暴雨的时空分布及强度影响很大,受人类工程活动的影响特别严重。防护重点为:村(居)民聚居区、学校、医院、敬老院、集镇、旅游景区等切坡地段;铁路、公路、水渠两侧;山坳沟谷、岩溶区、矿区、工业区、城镇等各类建设工地,在建和竣工不久的重要基础设施工程。

(二)重点防范期。

预测今年4月至7月中旬以及汛后台风期,为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三)重点防护区。

全县设有4个重点防护区段:

1.葛坳——马安区段:范围包括葛坳、银坑、桥头、马安、仙下等乡(镇),主要防范的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

2.岭背——罗江区段:范围包括岭背、贡江、罗坳、罗江等乡(镇),主要防范的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

3.梓山——黄麟——沙心区段:范围包括梓山、段屋、黄麟、宽田、沙心等乡(镇),主要防范的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地面塌陷;

4.禾丰——盘古山区段:范围包括禾丰、铁山垅、靖石、盘古山等乡(镇),主要防范的灾害类型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

重点防护区内防范滑坡的主要地段是处于变质岩、岩浆岩、碎屑岩分布的丘陵山区建房切坡段、城镇规划区切坡段、采矿场、铁路和公路(含高速公路)边坡,尤其是近几年施工形成的高陡边坡、水库坝肩、溢洪道及引水(灌)渠等;防范泥石流的主要地段是矿山废石(废土或废渣)尾矿和工程建设产生的土渣堆放地;防范地面塌陷的主要地段是覆盖型岩溶发育区和矿山(含关闭矿山)开采区。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防灾责任。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在思想上保持高度警惕,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牢固树立地质灾害防治是生命工程的思想,时刻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要把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列入民生工程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之中,并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乡(镇)政府或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层层落到实处;配齐配强地质灾害防治办公室人员和村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调整情况以及村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落实情况于415日前以文件形式抄送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二)加强联动,形成防灾合力。

县自然资源局切实发挥好地质灾害防治组织、指导、监督、协调作用。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职责,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020年,我县将按照《于都县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开展境内重要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及风险调查,完成本年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和全县的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与区划,技术部门提出相应防灾减灾对策,为地质灾害防治与国土空间规划提供依据。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发改、工信、财政、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林业、水文、气象、民政、公安、旅游、教育、卫生健康、应急、扶贫、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区划结果,加强对城镇规划区、水利工程区、林场(站)作业区、土坯房改造和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区、公路、铁路沿线、中小学校、医院、敬老院、风景旅游区(点)、矿山企业、尾矿库以及废石堆等相关行业领域(地段)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发现地质灾害灾险情时,各乡(镇)及有关单位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三)落实防灾制度,突出抓好汛期防灾工作。

在主汛期、持续强降雨和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段、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和处置期间,实行24小时地质灾害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公布值班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值班电话,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应根据地质灾害隐患汛前排查情况,编制本单位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灾害避险应急预案,各隐患点避险应急预案应明确监测、预警信号、安全撤离路线和场所等应急抢险内容;在全面调查评价的基础上,对于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点实行避险移民搬迁;对于危害较大而且搬迁困难的地质灾害点,有计划的安排工程治理;对于避险移民搬迁和工程治理困难的地质灾害点实施监测预警,采用以非工程措施为主的手段进行防治。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工地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切实保障在建工程和施工人员安全;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其他部门和村(居)民委员会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转报当地政府。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速报和信息的收集工作,保证数据准确,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四)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依照管理支撑层级化、监测手段多样化、数据采集智能化、预警预报及时化和信息服务一体化五化建设模式,以县为主体,逐步建立乡(镇)、村、自然资源所、专业技术队伍四位一体、网格管理、区域联防、绩效考核的群测群防体系。网格划分坚持属地负责、数量适度、方便管理、界定清晰的原则,其中交通(县道及以下公路除外)、水利、生产矿山等部门单位的群防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群测群防网络全面覆盖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以乡(镇)为区域,以行政村(居委会)管辖边界作为网格建成群测群防网。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对隐患点逐点逐户发放 “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落实乡(镇)地质灾害防治办公经费、乡(镇)地灾办人员补助和村级群测群防员补助,并纳入了本级财政预算;各乡(镇)、单位要在4月中旬前将隐患排查、防灾与监测责任人、群测群防员的落实以及明白卡发放的情况汇总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自然资源局)。

(五)源头管控,生态环境优先。

加大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力度,将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重点地区,通过科学规划与管控从源头上控制或降低地质灾害风险。切坡建房极易诱发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依然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必须严格控制切坡建房,对确需新建、改造和扩建的切坡建房,乡(镇)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及住建等部门要协同动作,各司其职,强化切坡建房整治管理,有效防范或减少因切坡建房而引发的地质灾害。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三同时制度,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时,应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对可能产生的地质灾害实施有效的防治措施;铁路、公路、水利、城市建设、矿产开发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把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工程验收关,确保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落实。加强农村切坡建房的管理,住建、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从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出发,把好农村和集镇建房审批关,丘陵山区严格控制切坡建房,严禁无防护高陡切坡建房,杜绝一切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活动。

(六)加大防灾减灾的宣传和培训力度。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专项经费,加大《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政策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基本技能的培训力度,要紧密结合地球日防灾减灾日土地日安全月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网络等现代通信传媒手段,出动宣传车深入乡村、学校、厂矿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同时各乡(镇)、村利用广播、电视台、短信、网络等现代通信传媒手段,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和宣传防灾避灾知识,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广大群众自我防范和防灾自救能力;要利用干部进村扶贫和专项巡排查等时机,把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普知识送到居民点、学校、医院、建设单位和矿山企业,增强干部群众的防范意识、防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

(七)加强能力建设,提升防灾减灾水平。

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职责,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有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技能,切实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范能力。积极探索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经验,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从灾后治理转移到灾前预防;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特别是强降雨过程的地质灾害预报,完善预报预警联动机制,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发布手段,及时将预警信息发送到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和受威胁群众,提前组织转移避让,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

(八)落实防治经费投入,提高防灾工作保障。

财政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的调查、宣传、群测群防网络建设、预警体系建设以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抢险救灾等防治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配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需的交通、通讯、监测设备等,以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治理;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及时治理并承担治理所需经费;直接危及铁路、公路、水务、市政、电力、通讯等设施和学校、旅游区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负责。鼓励引导社会捐助、招商引资、企业投资等社会资金依法依规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共享发展理念、积极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模式。

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

汛期值班电话:上班时间6219880;节假日及夜间:6303912

电子邮箱:ydkgdzh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