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乡镇街道信息公开目录 > 葛坳乡 > 法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第六十八条

访问量: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