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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罗坳镇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专项整改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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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 知

 

罗党字〔201951

 

关于印发《罗坳镇农村超高超大建房

专项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站(室)所:

根据上级巡查、暗访工作组对我镇农民建房超高超大问题的反馈意见。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7152)县于府办字2017254号文件精神,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对我镇农村超高超大建房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明确时间要求和目标任务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96月起至201912月,利用半年左右时间,按照“严控增量、整治存量”的原则,对农村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农村超高超大建房(占地面积超过120平方米或建筑层数超过三层或建筑总面积超过350平方米)进行集中整治。通过整治,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存量超高超大建房,有效遏制新增超高超大建房,构建农村建房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改善农村面貌,推进“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

二、实施步骤

()宣传发动,调査摸底(201961日——615)各村要再次召开村、组两级动员大会,营造农村超高超大整治浓厚氛围。组织精干力量对本辖区内农村超高超大建房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重点核查20161031日之前在建尚未完工,以及20161031日之后新増的超高超大建房,各村要精准确定建房户建房时间,逐户、逐栋登记造册,确保不漏组不漏户

()认真开展自查自纠(2019615日——715)各村要对已摸排出的超高超大建房户,按照整改要求,分类提出处置意见,逐户落实村干部责任,督促建房户自行整改到位。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农村超高超大建房的,要带头自行拆除到位。

()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19715日——20191015)对于在自查自纠阶段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按照“尊重历史、区别对待、有序推进”的原则分类施策整治,按如下标准予以处置:

1)对于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参与农村超高超大建房的,立即组织队伍进行拆除,并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人进行严肃处理。

220161031日后新增及未完工超高超大建房:

①已办理农村建房审批手续的,组织队伍拆除到三层(含三层)以下,并按照《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条例》《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②未办理农村建房审批手续但符合“一户一宅”建房要求的,由镇农村建房领导小组先行研判,符合农村建房审批要求的且对村庄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没有影响的,组织队伍拆除到三层(含三层)以下,按照《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条例》《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后补办建房审批手续;

③未办理农村建房审批手续但符合“一户ー宅”建房要求的,由镇农村建房领导小组先行研判、不符合农村建房审批要求的或严重影响村庄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队伍按照“两违”建筑予以拆除;

④未办理农村建房审批手续且不符合“一户一宅”建房要求的新增超高超大建房,一律按照“两违”建筑予以拆除;

(3)20161031日前存量超高超大建房(以各村)上报的存量超高超大台账为依据)

①已办理农村建房审批手续的,在审批范围内建房的,不予处置;

②已办理农村建房审批手续的,少批多建的,超出部分按照《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条例》《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罚后予以补办手续;

③未办理农村建房审批手续的但符合“ー户ー宅”建房要求,且不影响村庄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立即组织队伍拆除到三层(含三层)以下,按照《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条例》《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罚后补办建房审批手续;

④未办理农村建房审批手续的且占用基本农田、严重影响村庄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按照“两违”建筑予以拆除。

()考核验收阶段(20191015日——20191231)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结東后,由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开展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评选先进,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村在全镇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成效差的村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建立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每月通报制度。各村每月20日前向镇国土所、规划所报送整治工作情况。二是建立投诉举报制度。镇村二级设立并向社会公布农村建房违法行为举报信箱、电话,明确专人受理投诉举报,动员群众参与农村建房日常监管镇投诉举报电话0797-6248123三是建立督导巡查制度。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巡查,对在巡查中发现的在建农村超高超大建房进行交办,对整改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四是建立间题线索移送机制。发现或者受理的党员领导千部、国家公职人员参与农村超高超大建房问题线索,移送镇纪检监察机关。

三、规范审批管理

()加大村庄规划管理力度。

各村要在村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农村住房建房审批。进一步明确村庄布局、功能定位、建设风貌等,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和禁建红线,引导农村建房由沿路排布向块状集中布局转变。

(二)全面规范农村建房审批。

全镇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乡镇国土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的意见》(赣市府办发20176)要求,明确责任、合署办统一调配人员、开展并联审批、联合执法等工作,不断强化管理职能,落实乡镇主体责任,加大农村建房监管力度,规范农村建房审批。农村新建住房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发证率要达到100%,严禁未批先建。

()建立健全、加强综合执法队伍管理。

各村要切实履行整治主体责任,整合规划、国土、城管、林业、水保、镇执法队等力量,建立完善镇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建房的监督巡査和违法行为查处。严格落实村委会和村民理事会的日常监管责任,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自我约束作用,充实村级协管人员。通过构建“镇、村”二级巡查监管体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对农村超高超大建房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

四、工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罗坳镇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各片长为副组长。成员由镇规划所、国土所、派出所、文化站、林业站、水保站、镇执法队、各村书记、主任等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镇规划所,具体负责农村超高超大建房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各村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按照“统一组织、属地管理、分类处置、强化疏导”的要求,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高位推动本镇内整治工作。

()广泛宣传引导。各村、各有关站所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采取进村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开展现场咨询等办法,广泛宣传农村建房政策和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做到家喻户晓,并及时总结经验、通报进展情况,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严格考核问责。镇专项整治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査和工作督办,定期召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工作措施,解决相关问题。对自查摸底不力,经镇核查情况属实的群众投诉举报,或村未上报而被市、县、镇三级巡查发现的超高超大建房,在全镇通报并责令整改。镇政府将于201912月底对各村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对农村建房管控不力,专项整治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中共罗坳镇委员会

罗坳镇人民政府

2019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