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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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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要“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这一部署对于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推进依规治党迈向崭新境界,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引领性,必须认真学习领会、积极贯彻落实。

一、我们党管党治党全面实现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党内法规具有强烈政治属性、鲜明价值导向、科学治理逻辑、统一规范功能,高度凝结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经验,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体现党的统一意志、规范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活动、依靠党的纪律保证实施的专门规章制度。

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宣布,我们党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一制度建设重大成果来之不易,是我们党100年来持续推进建章立制,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结果;这一党的建设重要成就彪炳史册,是党的建设史特别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由此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截至2022年6月,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718部。其中,党中央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221部,中央纪委以及党中央有关部门制定的部委党内法规170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地方党内法规3327部。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十年间,制定修订中央党内法规占现行有效中央党内法规的70.5%,其中制定修订起“四梁八柱”作用的准则、条例占现行有效准则、条例的90%。经此十年,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党的制度创新成果得到高度认同,党内法规“两个重大作用”得到充分彰显,党规之治效能得到全面释放,依规治党政治保障功能得到空前强化。党的二十大通过党章修正案,把不断健全党内法规体系等内容写入党章。

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党内法规制度优势乃是中国共产党之治、中国之治的一大优势,依规治党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坚强政治保障。相较于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党内法规执行还是一个明显的短板,有规不依、执规不严、违规不究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我们总体上已进入有规可依的阶段,目前的主要问题是有规不依、落实不力。

二、制度制定很重要,制度执行更重要

“纵有良法美意,非其人而行之,反成弊政。”“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好的法规制度如果不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编在手册里、锁在抽屉里,法规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不仅不能产生应有作用,反而会损害法规制度的公信力,形成“破窗效应”。

现实生活中,组织不执行法规制度、个人不遵守法规制度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的法规制度意识淡薄,没有养成按照法规制度办事的习惯;有的对法规制度阳奉阴违,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对法规制度采取实用主义态度,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有的地方和部门“明规矩”名存实亡,“潜规则”大行其道,等等。在党内法规执行实践中,还存在执规消极不作为、执规随意性大、执规行为不规范、执规程序不完善、执规标准不统一、执规刚性不强等突出问题,影响了党内法规执行效果。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总的来说,在党规党纪方面要形成一套完备的成熟的体系,这个任务我们已经作了部署,现在真正的薄弱环节是贯彻执行。目前,中央党内法规已经有几百部了,每部法规都提出了许多要求,但有的党员干部连通读都没有做到,甚至连执行的人都可能将其束之高阁,到了执行的时候就“临时抱佛脚”。当前,党内法规执行情况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重制定、轻执行的问题,还存在“上热中温下冷”,先紧后松、上紧下松、外紧内松等现象,机械执行、选择执行、繁琐执行、变通执行问题都不少。上述现象和问题不仅损害了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从根本上说也损害了党中央的权威和党的形象。基于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制定很重要,制度执行更重要。

党内法规权威性受到挑战、执行不力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表面上看来,既存在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内法规意识不强,对党内法规不重视、不学习、不熟悉等原因,也存在有些党内法规制度公开不够或一些制度本身不科学、可操作性不强等原因。但根本原因在于理想信念动摇了,重要原因是对党纪国法没有敬畏之心。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绝大多数落马官员忏悔时都说自己不懂党纪国法。为什么党内这么多高级干部走上犯罪的道路?根本原因在于理想信念动摇了,但对党纪国法没有敬畏之心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没有敬畏之心,就什么乱七八糟的事都干得出来。有的人干了那么多骇人听闻的事,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知敬畏!

三、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规治党必须强化制度执行。我们不搞不教而诛,但也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零容忍,必须坚决严肃追责,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党内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包含了党内法规实施的两个不可或缺的内容,即党内法规遵守和党内法规执行。遵守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对各级各类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各级各类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党内法规执行,是指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法规履行职权职责,推动党内法规落实的活动。与党内法规遵守强调义务不同,党内法规执行强调的是一种职权职责,这种职权职责必须履行,否则属于失职失责。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执行党章和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领导干部要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带头按规矩办事。党内法规遵守和党内法规执行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党内法规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体系化推进。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增强党内法规权威性和执行力,要从形成高效的党内法规实施体系着眼,切实强化制度意识、强化制度执行力,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是从“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强化制度意识,维护党内法规权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特别是通过制定出台一大批党的领导法规使得我们党在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上实现了前所未有的重大进展,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与此同时,党内法规完整、准确、充分、深刻地对党的指导思想作出制度化表达,特别是在建党100周年时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更是实现了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系统性制度化表达。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成为推动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全面贯彻落实的重要力量。这就决定了,维护制度威力也就是捍卫思想伟力,贯彻实施党内法规就是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

二是要积极建设人民监督和自我革命相结合的政治文化,形成全党全社会共同崇尚尊规、推动执规、抵制违规的良好氛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上强调,我们党历史这么长、规模这么大、执政这么久,如何跳出治乱兴衰的历史周期率?毛泽东同志在延安的窑洞里给出了第一个答案,这就是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经过百年奋斗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的实践,我们党又给出了第二个答案,这就是自我革命。勇于自我革命和接受人民监督是一致的,都是源于党的初心和使命。要进一步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靠党内力量和社会力量推动党内法规执行。要加大公开宣传解读力度,进一步运用好发表评论文章、答记者问、在线访谈、以案说规、基层大讲堂、微电影、短视频等多种方式,不断使党内法规宣传教育从“会场”走向“广场”、从“传媒”走向“融媒”、从“推动”走向“互动”、从“大水漫灌”走向“精准滴灌”,切实提升党内法规的普及率和知晓度,让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更多更深入地了解掌握党内法规,使其能够有效行使监督权。要搭建党员群众参与平台,让党员群众有更多的机会了解党内法规从制定到实施的全过程,拓宽监督渠道,健全问题反映机制。依法保障党员群众的监督权,严肃查处打击报复行为。加强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让人人都来监督制度执行,确保党内法规在监督下执行、权力在监督下运行。要挖掘并宣传执行党内法规的典型,推广执规经验做法,通报违规行为案例,有力推动尊规学规守规用规的习惯性养成。

三是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形成破解党内法规“执行难”问题的倒逼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讲责任,不追究责任,再好的制度也会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建立健全执规责任制是破解当前党内法规“执行难”问题的关键一招。建立执规责任制,完善分层分级的执规责任体系,作出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的刚性规定,能够有力倒逼相关主体切实履行执规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党上下一起抓执行的良好局面,可以有效激发党内法规活力和威力,避免陷入旧制度不灵又不停制定新制度的“制度陷阱”。2019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正式建立起一套严密的党内法规执行责任体系,对党的各级各类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执规责任及其履行作出具体规定,必须进一步实施到位。

四是以加强执规能力建设为重点,形成破解党内法规“执行难”问题的牵引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法规不少,主要问题在于执行不力,有的是缺乏执行能力,有的是缺乏执行底气。”解决执行能力缺乏这一弱项,就要加强执规能力建设。加强党员干部执规能力建设,除了要严格执规标准、规范执规程序、提升执规效果外,关键是增强执规意识,最重要的是增强政治意识,把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穿党内法规执行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强化执行党内法规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维护党内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也要把现代科技手段融入法规执行之中。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在线运行、同步传输、全程留痕、联网并行、实时监控等功能,将法规运行置于有效监督之下,重点监控执规行为,防止滥用权力,制约自由裁量权,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风险在流程内控制,减少人为干预,促进依规用权、依规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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