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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于都县推进赣州市建设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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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于都县推进赣州市建设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于府办发〔2022〕年48号),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为推进赣州市建设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探索我县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新模式、新机制,奋力打造美丽中 “赣州样板”的“于都模式”,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 市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赣市府发〔2022〕4号)、《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建设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 察江西、赣州和于都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对表赣州市建设全国水土 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规划要求,按照“补短板、建示范、促发展”的思路,围绕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和治理空间布局,以水土流失减量、降级、增效为主线,统筹布局治理任务,推进山水林田湖草  系统治理,以水土保持工作的共性问题为导向,精准谋划体制机制  与政策制度改革创新突破点,以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的关键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技术模式和规律机理探索,为实现县域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提供顶层设计,树立“新于都模式”,提供于都经验与智慧。


三、主要内容

于都县推进赣州市建设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共分为4个部分:

1.主要目标:到2025年,我县基本建成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体系,先行区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2.发展定位:打造水土保持改革创新先行区、水土保持信息化强监管先行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转化先行区。

3.重点任务: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机制、创新水土保持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工程建管机制、创新水土保持社会治理新途径、强化水土保持队伍建设。

强化政策制度创新: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健全水土保持监管体系、创新水土保持监管制度、创新水土保持监管方式、加强农林开发水土流失监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强化技术模式创新:全面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高标准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赣江源头生态治理修复、打造南方崩岗综合治理示范样板、积极助推乡村振兴、推进水土保持示范创建。

创新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努力培育水土保持生态文化、积极打造水土保持宣传交流平台、大力开展水土保持国策宣传。

4.保障措施:

政策保障:采取以奖代补、贴息、担保以及融资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水土保持工程;建立激励机制,对示范创建工作特别突出、崩岗治理成效突出的乡(镇),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在水土保持目标考核时给予适当加分。

资金保障:建立财政支持投入保障机制,强化国家水土保持重点资金管理,保障政府性投资项目水土保持防治经费, 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投资纳入主体工程投资预算。

人才保障:加强水土保持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高等

院校优秀毕业生,争取省水利厅下派干部到于都挂职指导,落实省 水利厅定向委培计划,努力建设一支优秀专业人才队伍。



政策解读渠道:于都县贡江镇长征大道6号  于都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0797-6221745

解读专员:于都县水利局人秘股 汤培


5.于府办发〔2022〕48号-关于印发《于都县推进赣州市建设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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