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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于都县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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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于都县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办法》(试行)等七个办法的通知(于府办发〔2022〕年22号),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有关精神。根据2022年3月18日县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要求规范我县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建立健全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机制、水价形成机制、精准补贴机制、节水奖励机制、农业用水管理机制和绩效考评机制。

二、起草内容

附件1:主要分为7个部分,包括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办法的总则、维修养护主体、工程维修和养护细则、维修养护资金管理、奖励与惩罚、附则以及于都县农田水利工程日常养护工作标准和养护内容。

附件2:主要分为9个部分,包括于都县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养护考核办法总则、考核方式、考核评分、考核扣分、结果应用细则,附加骨干工程养护情况乡镇季度考评表、骨干工程养护情况年终考评表(雩山水务)、农田水利工程养护群众满意度调查表、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养护考核总评表。

附件3:主要分为5个部分,包括于都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办法(试行)总则、精准补贴原则和对象、补贴资金标准、补贴程序、资金管理和附则。

附件4:主要分为5个部分,包括于都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节水奖励办法(试行)总则、节水奖励原则、对象、标准、节水奖励申请流程、资金管理和附则。

附件5:主要分为5个部分,包括于都县农业灌溉用水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用水管理逐级申报办法、水费使用与管理细则、处罚行为和附则。

附件6:主要分为6个部分,包括于都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总则、绩效考核年度任务和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评价程序具体步骤、评价等级确定办法、考核奖惩以及于都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表(试行)。

附件7:主要分为7个部分,包括于都县灌区田间工程维养工作细则、补贴资金使用明细、验收评估和报帐支付细则及相关表格。

附件8:于都县农田水利田间工程维修养护协议

附件9:于都县农田水利田间工程维修养护乡镇责任书。

依据:为深入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强田间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障田间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农田水利设施运行效率,切实加快田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规范化进程,确保田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取得实效,达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目的,根据《于都县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管理办法》,县政府特与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

具体包括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并规范田间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作、加强用水法制化管理,强化田间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和相关的工作任务。

附件10:于都县农田水利田间工程维修养护村级责任书。

依据:为深入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强田间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管理,保障田间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农田水利设施运行效率,切实加快田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规范化进程,确保田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取得实效,达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目的,根据《于都县农田水利工程设施 维修养护管理办法》,乡(镇)政府特与各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目标责任书。

具体包括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并规范田间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工作、加强用水法制化管理,强化田间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和相关的工作任务。


政策解读渠道:于都县贡江镇长征大道6号  于都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0797-6221745

解读专员:于都县水利局人秘股 汤培



   于府办字〔2022〕22号 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于都县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办法》(试行)等七个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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