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县城管局 > 法规文件

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访问量:

第十一条 城市市区的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在批准占地范围内作业;

(二)及时清运渣土、清除污水;

(三)机具物料摆放整齐;

(四)临街应当设置围挡;

(五)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

(六)竣工后,应当拆除临时建筑及施工设施,清理和平整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