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县级河长巡河督导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伟大号召。切实履行保护我县贡江流域的职责与使命,坚持问题导向,坚决整治江河湖泊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等突出问题,加强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改善,不断提升河湖治理能力。根据中央、省有关要求和《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3年度县级河长巡河督导工作方案。
一、督导范围县管河流5条:贡江、梅江、濂江、澄江、小溪河流域。
二、督导内容1.根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1)水资源保护,重点是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是否得到落实;(2)河湖岸线管理保护,重点是是否存在侵占河道、围垦湖泊、侵占河湖和湿地,非法采砂、非法养殖、非法捕捞,违法占用水域、违法建设、违反规定占用河湖岸线,破坏河湖岸线生态功能的问题;(3)水污染防治,重点是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工矿企业生产、城镇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船舶港口作业、农业生—3—产等是否非法排污,污染水体问题;(4)水环境治理,重点是是否按照水功能区确定的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对水环境进行治理;(5)水生态修复,重点是是否在规划的基础上实施退田还湖、退田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是否进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是否开展水土流失防治、维护河湖生态环境;(6)执法监管,重点是是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落实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以及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治理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运输、侵占岸线等活动的情况。2.抽查2022年“清河行动”问题整改情况、督导2023年新发现的问题。3.县级河长确定的其他重点督导内容。
三、督导方式1.县级河长确定巡河时间、巡河范围及内容后,县河长办负责制定具体巡河方案。2.县河长办负责收集汇总巡河督办问题清单和具体巡河组织工作。3.巡河所在乡(镇)做好现场准备工作,提供相关材料,如实上报存在的问题,提前报送至县河长办。4.县级河长现场巡河、听取汇报、召开反馈会,对河湖存—4—在问题和本次巡河发现问题汇总形成问题清单。对主要问题以河长令形式下发有关乡(镇)或乡级河长,限期完成。
四、督导机制1.县级总河(湖)长、副总河(湖)长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巡河督导,5条河流由各位县级河长带队督导。巡河督导时间、地点、人员安排见附件。2.县级河长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巡河督导,可结合工作安排,适当增加巡河督导次数或调整巡河督导时间、地点及随同单位。3.乡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一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巡河一次,规范上报信息。4.督导责任人员每半年向联络的县级河长汇报所负责河流流域河长制工作情况。联络人员负责收集联络的县级河长所负责河流流域河长制工作情况及县级河长交办事项落实情况。5.督导责任人员对县级河长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求及时转交县河长办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县级河长反馈。6.督导责任人员和联络人员随同县级河长开展巡河督导,巡河内容涉及工作职责范围的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陪同巡河。
五、督导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县级河长巡河督导工作,认真梳理上报本乡(镇)及河流流域存在的问题,精心做好巡河督导准备工作,合理安排好现场巡河路线。2.做好对接工作。县河长办常务副主任随同县级总河(湖)—5—长、副总河(湖)长开展巡河督导。县河长办专职副主任负责县级河长巡河督导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责任人员和联络人员按照工作分工,提前一个月对接相应的县级河长,提请开展巡河督导。巡河督导结束后,及时整理县级河长交办的巡河督导中发现的问题,一周内交县河长办,由县河长办统一交办有关乡(镇)及县级有关责任单位承办。3.强化宣传总结。各督导组协调宣传部门做好县级河长巡河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相关新闻媒体随同巡河,及时报道县级河长巡河工作。县级河长巡河完成后,县水利局随同工作人员负责撰写巡河督导报告,交县河长办汇总。4.积极整改落实。县河长办及县水利局随同工作人员负责跟踪落实巡河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以河长制方式下达整改要求,限期未能整改到位的,由县河长办或河长制县级责任单位报请县级河长提醒约谈下级河长。将问题整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乡(镇)年度河长制考核工作内容,实行扣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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