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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肇事者交通肇事后报警行为的定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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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有观点认为,发生交通肇事后,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警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被告人交通肇事后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应将交通肇事后主动报警等候处理等行为重复评价为自动投案,只能视为肇事者履行了法定义务,这种法定义务履行阻却交通肇事罪自首情节的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