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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于都县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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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统联办字〔2021〕8号

于都县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于都县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研究,现将《于都县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于都县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1年5月20日


于都县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精神和省、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统计工作,不断提升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水平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统计局《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要求,坚持对标对表、示范引领,以抓好统计源头数据质量为重点,以服务“三农”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核心,健全统计组织体系,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改善统计工作环境,提升统计业务水平,优化统计服务,全面推进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目标任务。全面推进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达到“六有六化”建设要求。

1.“六有”内容:乡镇政府设置有统计岗位及统计人员,有健全的统计业务管理制度,有规范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及专用资料柜,有电脑网络等办公自动化设备,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2.“六化”内容:实现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化、人员专业化、报表规范化、主要指标台帐化、资料档案化、数据传输网络化。

二、具体措施

(一)健全乡镇统计调查网络

1.设置乡村统计工作岗位。乡(镇)配备有专(兼)职统计人员,原则上户籍人口三万人以下的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统计员,三万人及以上的乡(镇)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统计员;各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统计员。

2.设置统计工作网络图。包含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和乡、村两级统计人员名单、责任分工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3.设置发展成果展示专栏。运用统计数据、统计图表和文字等展现乡(镇)主要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和发展成就。

4.建立健全统计网络平台。乡(镇)配备有电脑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将乡(镇)统计信息化终端接入统计专网,实现乡级与省、市、县统计网络互联互通,确保统计资料网上传输报送畅通、信息资源共享,提升数据采集、处理、传输、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健全统计台帐和原始资料

5.规范设置统计台帐、基层原始报表、综合统计表等记录(见附件)。以纸介质形式定期装订成册,确保统计台帐、基层报表与原始记录数据数出有源,能够清楚反映数据来源、计算、汇总等情况,保证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6.规范统计资料管理。每年度对统计资料进行分类管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2年,汇总性资料保存期不少于10年。重要文件、历史沿革统计资料及普查资料长期保存。

7.加强统计资料交接管理。乡(镇)统计人员变更时,要列出统计资料移交清单,由县级统计部门派出专人与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共同监督交接,确保统计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健全统计业务工作管理制度

8.严格执行农业统计报表制度。建立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和统计人员考核等制度,做到汇编成册。

9.强化乡(镇)统计人员管理。乡(镇)统计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当征得县级统计部门同意;县级统计部门要建立各乡(镇)统计人员花名册,及时掌握人员变动情况。

10.强化统计业务培训。县、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集中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针对新到岗统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能力和业务水平,确保乡(镇)统计队伍业务素质过硬。

11.强化乡(镇)统计工作保障。将统计工作经费纳入乡镇政府经费预算,改善乡(镇)统计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条件、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桌椅,保障乡(镇)统计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四)强化乡镇统计工作管理考核

12.将乡(镇)统计基础工作情况纳入全县年度绩效考评体系统计项目内容。县统计局制乡(镇)统计工作考核办法,主要考核乡(镇)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统计台帐建设和资料管理情况、日常报表报送及时性和数据质量情况,考核统计信息化建设、报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乡(镇)政府对统计工作的重视支持程度,对统计工作的人力物力投入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全县年度绩效考评结果。

三、组织实施

为确保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县统计局根据以上具体措施梳理形成了规范化建设具体内容清单(附件1),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对标对表,将工作任务于2021年10月前落实到位,全面提升本乡(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水平。

附件:1.于都县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具体内容清单

2.乡镇统计台账、报表及相关资料

     3.基础统计报表目录(2021年)


附件1:

于都县乡镇统计规范化建设具体内容清单

项目

内容要求

“六有”内容

有统计岗位及统计人员

1.设置乡村统计工作岗位。乡(镇)配备有专(兼)职统计人员,原则上户籍人口三万人以下的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统计员,三万人及以上的乡(镇)至少配备2名专(兼)职统计员;各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统计员。

2.设置统计工作网络图。包含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和乡、村两级统计人员名单、责任分工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有健全的统计业务管理制度

3.理顺管理体制。明确乡镇统计业务受上级统计部门领导和管理,接受统计部门检查指导。

4.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乡(镇)统计机构为辖区统计业务综合管理部门,同级部门统计及村级统计业务接受乡镇统计机构指导和监督,所有政府统计报表需经乡镇统计审核认定

5.完善管理制度。含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数据质量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和统计人员考核制度等,并将制度编印成册或制作成画框上墙。

有规范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6.建立统计台账。乡镇按照统一台账格式,以统计记录和报表为依据,摸清核实台账指标数据,登录统计台账数据,确保台账数据的延续不间断。

7.设立电子台账。建立Excel表格,每年10月底前更新一次。

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及专用资料柜

8.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桌椅。

9.设置发展成果展示专栏。运用统计数据、统计图表和文字等展现乡(镇)主要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和发展成就。

10.乡镇有存放档案资料的专用柜和文件盒。

有电脑网络等办公自动化设备

11.有统计用计算机、打印机和电话等设备;村级全部配齐专用电脑和打印机。

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12.将统计工作经费纳入乡镇政府经费预算,改善乡(镇)统计工作条件,提供有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办公条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桌椅,保障乡(镇)统计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六化”内容

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化

13.乡(镇)统计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当征得县级统计部门同意;县级统计部门要建立各乡(镇)统计人员花名册,及时掌握人员变动情况。

14.建立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和统计人员考核等制度,做到汇编成册。

人员专业化

15.统计人员懂计算机操作,熟悉excel或WPS电子表格应用,熟悉统计业务。

16.县、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上集中业务培训,不定期开展针对新到岗统计工作员的业务培训,提升基层统计人员的统计能力和业务水平,确保乡(镇)统计队伍业务素质过硬。

17.推进统计职称聘任,提高初级职称聘任书、中级及以上统计职称统计人员比例。

报表规范化

18.加强对基层数据的审核、评估、核实和订正,确保调查对象全面不重不漏、数据完整不漏指标,数据来源真实无编造。

“六化”内容

报表规范化

19.落实种植业报表由农业经营单位(含合作社)、规模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和村(居)委会作为填报单位起报,明确调查任务和要求,规范报送范围、报表格式、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实现从基层起报的常态化制度化法制化,做到数据来源清楚,数出有据。

20.严格按照国家普查方案、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各项大型普查、重点调查和常规统计任务

主要指标台帐化

21.规范设置统计台帐、基层原始报表、综合统计表等记录(附件2)。以纸介质形式定期装订成册,确保统计台帐、基层报表与原始记录数据数出有源,能够清楚反映数据来源、计算、汇总等情况,保证统计源头数据质量。

资料档案化

22.每年度对统计资料进行分类管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2年,汇总性资料保存期不少于10年。重要文件、历史沿革统计资料及普查资料长期保存。

23.乡(镇)统计人员变更时,要列出统计资料移交清单,由县级统计部门派出专人与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共同监督交接,确保统计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数据传输网络化

24.将乡(镇)统计信息化终端接入统计专网,实现乡级与省、市、县统计网络互联互通,确保统计资料网上传输报送畅通、信息资源共享,提升数据采集、处理、传输、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附件2:

乡(镇)统计台账、报表及相关资料

统计台账

1.省统计局下发的农村社会经济综合统计台账。

2.本乡(镇)农业统计数据综合汇总表、分村过录表。

3.各村上报的基层原始报表(详见附件2)。

4.本乡(镇)、各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报表。

统计相关资料

5.农业统计报表制度。

6.历次全国性普查资料。

7.辖区内农业经营单位、规模户的花名册及联系方式

8.统计相关文件通知、会议纪要复印件、培训资料。

9.统计调查分析、调研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附件3:

基础统计报表目录(2021年)

起报单位

  

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

村级

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

农村基本情况

农业主要能源及物耗情况

经济作物生产情况

设施农业生产情况

茶叶、水果及食用坚果生产情况

冬播经济作物播种面积

农业生产经济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秋冬播)

一季度水果、蔬菜及食用菌生产情况

春收油菜籽(预计)产量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棉花)

春收油菜籽(预计)产量

春播经济作物播种面积

夏播经济作物播种面积

上半年水果、蔬菜及食用菌生产情况

秋播经济作物播种面积

全年经济作物(预计)播种面积

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全年)

棉花(预计)产量

夏收果用瓜(实际)产量

三季度水果、蔬菜及食用菌生产情况

全年经济作物(预计)产量

全年预计水果、蔬菜及食用菌生产情况

注:种植业经济作物统计报表格式以当年印发的《农村统计报表制度》为准;粮食、畜牧业,以及林业、牧业、渔业实行部门统计,以主管部门布置的报表格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