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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应急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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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急物资管理工作,提高应急物资保障能力,防范供应链运行风
险,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物资管理
通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部、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应急物资管理
工作。公司各直属单位及控股、参股单位应急物资管理工作参
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各级单位”是指公司系统各级单位。
第三条 应急物资是指为防范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突发事
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事件),
满足短时间恢复供电需要的电网抢修设备材料、应急抢修工器
具、应急救灾物资及装备、劳动保护用品等。
第四条 应急物资管理是指为满足应急物资需求而进行的
物资供应组织、计划、协调与控制。应急物资管理遵循“集中
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
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建立总部、省、地(市)三级应急物资保障体
系,包括组织保障、资源保障、程序保障和支撑保障。
第六条 加强“平战结合”的应急采购、物资储备和调配体
系建设,完善“日常准备、预警响应、调度指挥、总结评估”
机制,确保应急状态下物资快速供应。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国网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是公司应急物资工
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公司应急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
(二)负责公司应急物资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应急物
资采购、储备、供应、调配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应急物资跨省调配方案,组织开
展跨省应急物资调配;协调应急物资供应重大问题;
(四)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应急物资保障预案,组织开展应
急演练;
(五)负责组织开展公司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的总结与评
估;
(六)负责公司应急物资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和
考核。
第八条 国网物资公司在国网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的
业务管理下,承担公司应急物资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
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实施国网应急物资储备库物资采购与补
库;指导、监督国网应急物资储备仓库日常管理;
(二)依托供应链运营中心,发布应急物资保障预警信息;
制定应急物资跨省调配方案,组织实施跨省应急物资调拨与配
送;
(三)负责收集、跟踪、反馈应急响应全过程信息;收集
应急采购备案信息;
(四)根据总部安排,组织开展应急物资保障演练与应急
物资保障人员培训;
(五)负责协助总部开展公司应急物资管理体系建设,开
展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总结与评估。
第九条 省公司物资部是本单位应急物资工作的归口管理
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应急物资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应急
物资采购、储备、供应、调配等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物资实物储备和应急储备仓库管
理;承担国网应急储备仓库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制定本单位应急物资保障预案,组织开展应急
演练;
(四)负责组织开展省内应急物资采购和调配工作,协调
应急物资供应重大问题;配合实施跨省应急物资调配;
(五)组织开展本单位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的总结与评估;
(六)负责本单位应急物资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和考核。
第十条 省物资公司在省公司物资部业务管理下,承担省域
应急物资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省级直管应急物资储备库物资采购、补库、出
入库等业务实施工作,建立物资检查、保养、周转等机制;指
导、监督总部、省级应急实物储备仓库日常管理;
(二)依托省级供应链运营中心,发布应急物资保障预警
信息,具体实施应急物资跨地市调配、省内应急物资采购、合
同签订与结算、应急物资运输配送等工作;
(三)负责跟踪、反馈应急响应全过程信息;
(四)根据总部、省公司安排,组织开展应急物资保障演
练与应急物资保障人员培训;
(五)负责支撑省公司物资部开展应急物资管理体系、机
制建设及相关工作,开展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的总结评估。
第十一条 地(市)公司物资部是本单位应急物资储备、配
送的具体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单位应急物资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应急
物资储备、供应、调配等工作;
(二)负责省级应急实物储备物资的催交催运和到货验收
等工作;配合开展应急物资跨地市调配;
(三)负责所辖范围内应急物资储备、供应、调配、仓库
日常管理等具体实施工作;建立实物储备物资检查、保养、周
转等机制;
(四)根据物资保障预警信息,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准备工
作;跟踪、反馈应急物资响应过程信息;
(五)根据总部、省公司安排,开展应急物资保障演练与
应急人员培训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应急物资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和考核;完成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的总结与评估。
第十二条 县公司物资供应分中心(仓储配送班组)是本单
位应急物资储备、配送的具体实施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所辖范围内应急物资储备、供应、调配、仓库
日常管理等具体实施工作;建立实物储备物资检查、保养、周
转等机制;
(二)根据物资保障预警信息,做好应急物资保障准备工
作;跟踪、反馈应急物资响应过程信息;
(三)根据总部、省公司安排,开展应急物资保障演练与
应急人员培训工作。
第十三条 各级安监、设备、后勤等专业部门承担着应急物
资储备目录及定额制定、储备需求申报及应急物资使用管理等
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提出应急物资储备需求,组织开展应急实物储
备物资到货验收工作;
(二)负责存储于项目单位专业仓的应急实物储备物资管
理工作,配合开展应急物资调配;
(三)建立专业仓应急实物储备物资检查、保养、周转等
机制;
(四)负责组织收集、汇总应急物资需求,配合开展应急
物资寻源与应急采购工作;
(五)负责申请应急储备项目,办理物资领用等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各级计划管理部门负责应急实物储备物资年度
采购投资计划管理,完成应急实物采购项目立项。
第十五条 各级财务部门负责根据批准的应急物资储备方
案筹措、管理应急物资采购资金。
第十六条 各直属单位参照省公司应急物资管理模式,开展
本单位应急物资管理工作。
第三章 应急物资组织保障
第十七条 在应急状态下,建立应急物资保障组织体系,成
立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组,并视情况成立现场物资保障部。
第十八条 根据各级应急办公室发布的突发事件预警级别
及其影响范围,在总部、省公司适时成立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组。
第十九条 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组统一组织开展应急物资保
障工作。组长由物资部主任担任,副组长由物资部、物资公司
应急物资保障分管领导担任,下设综合协调组、物资调配组、
应急采购组,分别由物资部、物资公司及物资供应中心相关人
员组成。
(一)工作组组长。研究决定物资资源调配、应急物资采
购等应急物资保障重大事项,向应急领导小组呈报物资供应保
障情况,根据事态发展适时组建现场物资保障部。
(二)工作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协调各专业解决应急物资保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资
源调配、应急采购等保障工作。
(三)综合协调组。由物资部、物资公司应急物资保障牵
头处室(部室)相关人员组成。落实应急办安排的各项工作,
协同物资调配组、应急采购组完成应急物资保障任务,做好应
急物资保障信息跟踪反馈,适时开展应急评估总结。
(四)物资调配组。由各级供应链运营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启动 24 小时值班和日报告机制,跟踪应急保障全过程信息。统
筹物资资源,制定并落实物资调配方案;匹配协议库存合同,
下达应急采购供货单,催交催运应急采购物资,完成应急物资
保障任务。
(五)应急采购组。由物资部、物资公司计划、招标采购
处室(部室)相关人员组成。根据应急物资需求,组织开展应
急物资采购工作。
第二十条 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组根据突发事件应急物资保
障工作需要,组建现场物资保障部。现场物资保障部接受本级
应急指挥部领导,开展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一)信息跟踪。对接现场应急物资需求,跟踪反馈现场
物资保障情况。
(二)物资保障。按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组统一指挥,实
施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三)现场服务。配合需求单位做好应急物资现场交接与
验收工作,协调供应商提供安装、调试等技术服务。
第四章 应急物资资源保障
第二十一条 应急物资资源主要分为物力资源和运力资源。
物力资源包括实物库存资源、协议库存资源、办公用品及非电
网零星物资资源、采购合同订单资源、应急物资采购资源等。
运力资源包括框架协议运输服务商、社会物流企业及物资供应
商的运输资源。
第二十二条 实物库存资源是指存放在公司各级物资库、专
业仓内,应急状态下可随时调用的物资资源,包括应急储备物
资和日常周转物资两类。
(一)应急储备物资。采用定额方式,实物储备的应急装
备、应急防护、安全工器具等应急物资。
(二)日常周转物资。采用集中储备或供应商寄存方式,
用于日常周转的电网设备、材料等物资,应急状态下开展库存
调配。
第二十三条 物资部门结合专业部门应急需求,开展应急储
备物资采购、存储、周转、补库等工作。
(一)储备目录及定额。安监、设备、后勤等专业部门制
定应急储备物资目录,明确应急储备物资品类和定额,原则上
每年进行修订。
(二)物资采购。专业部门落实储备物资项目及资金,物
资部门根据需求组织实施采购。
(三)在库管理。综合考虑地域特点、历史灾害等因素,
应急储备物资就近存储在物资库、专业仓,分别由物资部门、
专业部门负责实物管理。
(四)动态周转。各专业部门建立应急储备物资的日常检
查、定期保养与动态周转机制,按保养周期对应急储备物资开
展维护保养,确保状态优良、随时可用。
(五)物资补库。应急储备物资耗用后,领用单位根据耗
用情况及时补报需求计划,物资部门根据需求计划完成采购补
库。
第二十四条 依托供应链运营平台贯通物资库、专业仓实物
信息数据,应急状态下统一调配实物库存资源。
第二十五条 对应急事件下临时借用的物资,借用单位完成
抢险后,应按期归还,并组织现场验收,保证应急物资状态完
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 协议库存资源是指应用协议库存合同采购结
果,应急状态下调用供应商库存或安排紧急生产的应急物资保
障资源。
(一)协议供应商名录。结合协议库存供应商物资保障情
况,建立两级优质协议库存供应商名录,定期更新完善。
(二)信息可视共享。物资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建立与协议
供应商的信息共享机制,收集、汇总协议供应商库存物资情况,
定期跟踪供应商产能。
第二十七条 办公用品及非电网物资资源是指应用寻源采
购结果,应急状态下在选购专区选购的防护用品、零星物资等
应急物资保障资源。
第二十八条 采购合同订单资源是指满足供货需要的在执
行物资采购合同,应急状态下开展跨项目采购订单调配的应急
物资保障资源。
第二十九条 应急物资采购是指当实物库存、协议库存、选
购专区、采购合同订单等方式均无法满足应急抢修物资供应时
采取应急采购方式。应急采购由灾害地区所在地省公司组织开
展。总部采购目录范围内物资应急采购后,报总部备案。
第三十条 运力资源是指框架协议运输商、社会物流企业及
物资供应商,应急状态下能够提供运输配送服务的应急物资运
力资源。加强与物流承运商合作,依托电力物流服务平台,搭
建运力资源池,确保灾时运输网络畅通。
第五章 应急物资保障程序
第三十一条 应急物资保障按照日常准备、监测预警、应急
响应、物资保障、后期处置阶段开展保障工作。
第三十二条 日常准备阶段,建立组织保障机制,按照应急
保障组织体系明确的岗位人员,可立即组建应急物资保障工作
组。建立库存盘点及检查机制,实时掌握库存台账,按照定额
补库到位,做好随时调用准备。建立供应商与物流商快速联络
机制,优选供应商和物流商名单,能够在应急状态下快速响应
应急需求。
第三十三条 监测预警阶段,畅通突发事件信息获取与应急
预警发布渠道,及时做好应急物资队伍和应急物资保障准备工
作。
第三十四条 各级供应链运营中心与本单位安监应急系统
贯通,实时获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并自上而下逐级发布应急
保障预警信息。
(一)总部供应链运营中心根据政府部门和公司应急办发
布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即时向相关地域及周边地域的省级供
应链运营中心发布应急保障预警信息,并提前做好应急物资跨
省调配准备工作。
(二)省级供应链运营中心在接受上级供应链运营中心预
警信息后,或根据当地政府部门及本单位应急办发布的突发事
件预警信息,即时向相关地市公司发布应急保障预警信息,并
提前做好应急物资跨地市调配准备工作。
第三十五条 不可预测的恶劣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发生后,
事发地市公司物资部应迅速以快报方式报送至省级供应链运营
中心。省级供应链运营中心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视情况将
相关信息报送至本单位应急办和总部供应链运营中心。
第三十六条 应急响应阶段,各级应急物资保障工作组根据
公司发布的突发事件类型、预警等级,启动应急物资保障预案,
由供应链运营中心统筹开展应急物资保障。
第三十七条 应急事件发生后,建立值班报告机制,供应链
运营中心适时启动 24 小时应急值班和日报告机制,密切关注事
态发展,做好信息跟踪与反馈。供应链运营中心及时向本单位
应急办和上一级供应链运营中心报送应急保障过程信息,包括
基本情况、事件影响、应急需求、需要协调的问题等。
第三十八条 物资保障阶段,各级物资部门按照“效率优先”
原则,开展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在时效相同情况下,按照“先
实物、再协议、后订单”顺序,统一调配应急物资。调配物资
无法满足需求时,可组织应急采购。
(一)综合考虑实物调配、协议匹配、订单调配、应急采
购时效性和经济性,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
(二)各单位优先使用实物库存资源满足应急物资需求。
在本单位实物库存资源无法满足需求时,可向省级供应链运营
中心提出应急调配申请。
(三)省级供应链运营中心接受调配申请后,统筹所辖范
围内实物库存资源,对库存能够满足供货需要的,下达物资调
配指令。
(四)对库存无法满足供货需实施应急采购的,按照物资
类别分别采取协议库存合同匹配,电网零星物资专区选购和办
公用品及非电网零星物资专区选购。无法满足供货的需求,由
采购部门组织实施应急采购,下达采购供货单。
(五)对省公司应急物资资源无法满足需要的,可向总部
供应链运营中心提出应急调配申请。总部供应链运营中心接受
调配申请后,统筹公司范围内实物库存资源与协议库存资源,
根据实际需求,下达跨省库存物资调配或协议库存调剂指令。
第三十九条 总部采购目录范围内且未在协议库存采购范
围的物资,按照“先采购、后备案”的原则,在应急状态解除
后的60天内将应急采购过程资料和采购结果上报至国网物资公
司统一备案。
第四十条 供应链运营中心接到上一级物资调配指令、协议
匹配结果后,应迅速组织实施物资调配、组织做好紧急生产及
供货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 各级物资部门做好与物流商的信息对接工作,
依托电力物流服务平台,监控运输配送过程,保障应急物资及
时供应。
第四十二条 各级供应链运营中心建立应急会商机制,对物
资供应中的问题,及时协调专业部门、物资供应商、协议物流
商,商定供货资源及物流运输方式,制定应对方案。
第四十三条 应急状态解除后,各级专业部门应尽快完成项
目立项或专项成本申请,在 180 天内办理完成应急物资相关手
续。
第四十四条 应急物资供应后,应迅速开展后续结算工作,
原则上在应急状态解除后 180 天内完成结算工作。
(一)实物结算。实物储备物资由储备仓库所在地省公司
组织内部结算。跨省实物储备物资由调出单位与调入单位按照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实物库存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采购结算。应急采购物资由需求单位省公司组织办
理结算业务。
(三)运费结算。跨省调配运输费用结算由应急物资调出
单位与调入单位共同商议确定,出资单位与运输服务商办理结
算手续。
第四十五条 建立应急物资保障总结评估机制,各级物资部
门定期收集、整理应急保障过程资料,开展应急评估,优化应
急物资保障预案,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第六章 应急物资保障支撑
第四十六条 各级物资部门结合本地区水文气象和易发事
件类型,制定应急物资保障预案,定期开展预案适用性评估,
及时优化保障程序,确保物资供应及时。
第四十七条 各级物资部门制定人员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
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及时解决演练过程中发现
的问题,平时准备、灾时保障。
第四十八条 深化现代智慧供应链在应急物资管理中的应
用,依托“5E 一中心”实现应急物资需求提报、采购、调配、
结算等工作在线实施,全量资源统筹调配,为应急物资保障提
供技术支撑。
第四十九条 国网物资部(国网招投标中心)负责制定应急
物资管理考核指标,定期对公司应急物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
评价。
第五十条 国网物资公司负责应急物资管理考评数据的收
集、整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网物资部(国网招投标管理中心)
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20 日起施行。原《国家
电网公司应急物资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法〔2013〕1082 号之国
网(物资/2)126-2013)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