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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山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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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山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气象工作的重 要指示,进一步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规范气象灾害 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 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西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赣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赣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赣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于都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于都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于都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于都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梓山镇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干旱、冰冻、 大风、寒潮、高温、大雾、霜冻、低温连阴雨、雷电、冰雹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低温雨雪冰冻等衍生、次生灾害,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凡涉及跨本行政区域,或超出本处置能力,或需要由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据《于都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处置。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增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提升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水平。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 响,对气象灾害应对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充分发挥各村(居)、各站所专业优势,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组织体系

人民政府设立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其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

2.1指挥部

2.1.1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常务副镇长

副总指挥:应急办主任

成员:项目办梓山中心小学、梓山中学、固院初中招商安商招工岗、派出所、财政、自然资源分中心、生态环保、住建执法队、交通、水利农业综合岗宣传统战文旅岗卫生健康岗应急办、林业气象站、邮政所、供电所、移动、电信公司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办镇应急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1.2主要职责

镇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组织协调全台风、暴雨(雪)、干旱、冰冻、大风、寒潮、高温、大雾、霜冻、低温连阴雨、雷电、冰雹等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气象灾害防御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组织召开全气象灾害防御会议,部署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负责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组织指挥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事发地开展现场应急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职责

具体管理、指导和协调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全面掌握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示和部署,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实施办法,制定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施情况;建立完善部门间的应急联动机制,并负责具体落实;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承担上传下达、信息反馈等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1.项目办:负责将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审批全气象灾害防御、气象现代化建设项目,并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县对我建设项目的支持。在重大项目、太阳能和风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等项目的推进中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性影响。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

2.梓山中心小学、梓山中学、固院初中: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负责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学校有关教育内容。负责培养、提高学生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督促指导气象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鼓励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的科学技术研究,支持气象灾害防御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提高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水平。

3.招商安商招工岗在制定工业规划、谋划产业布局和推进工业项目建设工作中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风险性影响。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

4.派出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发生气象灾害时负责灾区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和气象灾害应急车辆的交通疏导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

5.财政:负责统筹安排全气象灾害应急经费和全气象灾害应急预警项目建设经费。配合气象部门争取国家财政气象灾害应急经费。

6.自然资源分中心: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重点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负责提供全地质灾害隐患点、地质灾害发生信息气象灾害普查和防御所需地理信息数据等资料。

7.生态环保岗:负责在生态环境规划中统筹考虑气象灾害防御建设项目。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负责收集和提供全县城市空气质量、生态环境信息等资料。

8.住建: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机制,指导各地对灾区被破坏的给水等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

9.执法队:负责市政排水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发生气象灾害时,负责组织对被破坏的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恢复圩镇基础设施功能。

10.交通:负责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公路水路气象灾害联报联防工作制度。发生气象灾害时负责指导公路和水运交通设施的运行安全和灾损恢复工作,组织调配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11.水利: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负责提供全水库等雨水情信息。指导做好重要水利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及时修复损毁的水利设施。

12.农业综合岗: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负责收集和提供全农业生产、农业灾情等有关资料。负责组织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工作,协同做好农业气候资源开发等工作。

13.文化和宣传统战旅游岗: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负责旅游景区(点)、重点旅游项目建设中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性影响,指导和规范重点旅游景区(点) 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反馈制度。发生气象灾害时,组织协调实施滞留景区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必要时关闭景区景点和设施。

14.卫生健康岗: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应急联动机制。负责组织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突发区域的医疗救治、传染病预防控制、心理危机干预和健康教育等处置工作。

15.应急办:与气象部门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协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检查。负责提供森林火险、火灾等自然灾害信息。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应急管理教育培训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参与气象灾情综合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综合防灾减灾社区建设内容。发生气象灾害时,指导当地按规定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和生活物资供应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16.林业站:负责提供全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发展规划、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等有关资料。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

17.气象站:依法履行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 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责。负责台风、暴雨(雪)、干旱、冰冻、 大风、寒潮、高温、大雾、霜冻、低温连阴雨、雷电、冰雹等监 测预报预警。负责气象灾害的风险评估和成因分析,为组织气象 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全县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 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负责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8.供电: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负责做好公司所属电力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和电力应急保障工作,保证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电力畅通。负责提供公司所属水库库容、平均蓄水量、平均发电量、流域面积、效益等有关资料。

19.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做好本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工作及重要基础设施的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负责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保证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通信畅通。

20.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增加部分成员单位,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应急响应

3.1信息报告

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逐级上报相关信息,并及时续报灾害处置等有关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灾害性质、影响范围、灾害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等。报告要简明扼要、迅速准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

要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告人民政府。

3.2响应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影响程度、范围 和发展趋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依次分为I级、Ⅱ级、Ⅲ级、IV级四个等级,I级最高。

当同时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

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 或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 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

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3.2.1I 级响应启动

当发生(或经研判将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气象灾害时, 由长签发启动I级应急响应,以人民政府的名义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

(1)按照附录8.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经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达到I级预警标准;

(2)气象灾害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

(3)已经启动Ⅱ级响应,但各种灾害性天气仍可能持续发展或持续影响;

(4)于都县气象局已启动I级应急响应,并提醒我镇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5)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3.2.2Ⅱ级响应启动

当发生(或经研判将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气象灾害时, 由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Ⅱ级应急响应,以指挥部名义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

(1)按照附录8.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经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达到Ⅱ级预警标准;

(2)气象灾害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

(3)已经启动Ⅲ级响应,但各种灾害性天气仍可能持续发展或持续影响;

(4)于都县气象局已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提醒我镇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5)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3.2.3Ⅲ级响应启动

当发生(或经研判将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气象灾害时, 由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启动Ⅲ级应急响应,以指挥部名义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

(1)按照附录8.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经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达到Ⅲ级预警标准

(2)气象灾害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

(3)已经启动IV级响应,但各种灾害性天气仍可能持续发展或持续影响;

(4)于都县气象局已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提醒我镇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5)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3.2.4IV级响应启动

当发生(或经研判将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气象灾害时, 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IV级应急响应,以指挥部名义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

(1)按照附录8.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经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达到IV级预警标准;

(2)气象灾害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3)于都县气象局已启动IV级应急响应,并提醒我镇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IV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3.3响应行动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指挥部要根据灾害影响情况适时召开全气象灾害防御会商会、调度会等,做好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督办检查,组织指挥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事发地开展现场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全气象灾害防御。

根据应急响应命令及气象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 生、衍生灾害类别,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机制,或根据实际应对工作需要启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关注灾情,针对不同气

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根据以下分灾种响应行动要求,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共同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3.1台风、大风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台风、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会同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住建、执法队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通知高空等户外作 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

交通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通知,水上、水下等户外作业单位做好防风准备,必要时停止作业,安排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风。

梓山中心小学、梓山中学、固院初中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供电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综合站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文化和旅游部门对景点的旅游活动发出预警,组织协调实施滞留景区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必要时关闭景区景点和设施。

项目办加强协调油气管道主管部门的安全维护。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区内检查,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 动;居民委员会、镇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响应。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3.3.2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

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应急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会同镇人民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水利部门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

梓山中心小学、梓山中学、固院初中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尽量避免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

执法队做好圩镇内涝排水工作。

卫生健康岗采取措施,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开展各项医疗救治和救灾防病工作。

供电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

派出所、交通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农业综合站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自然资源分中心负责加强降水型地质灾害监测,与气象部门会商并联合发布降水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设施加强监控,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减少灾害造成损失

文化和宣传统战旅游岗对景点的旅游活动发出预警,组织协调实施滞留景区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必要时关闭景区景点和设施。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水利站、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3.3.3暴雪、冰冻、霜冻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雪灾、霜冻、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派出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供电所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提醒公路车辆做好防冻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公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住建、水利等部门组织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卫生健康岗加强各项卫生应急准备,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住建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应急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农业综合站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

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3.3.4寒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应急管理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特别对困难群众等做好防寒防冻工作。

执法队、林业等部门对树木、林竹、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综合站、果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 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果树、农作物、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交通运输、渔业等部门采取措施,提醒水上作业的船舶和人员做好防御工作,并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3.3.5高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高温影响。

供电所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落实保障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和电力供需 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住建、水利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下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问,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派出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全力做好由高温气象条件引发的中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和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工作。

农业综合、林业、果业部门指导预防高温对农、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应急加强会商和综合研判,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协同做好人工增雨等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3.3.6干旱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 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农业农村、林业、果业部门指导农、果、林、畜牧、水产养殖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

应急加强会商和综合研判,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协同做好人工增雨等工作;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3.3.7雷电、冰雹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电、冰雹等预警信号及 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适时组织人工防雹、防雷作业, 减轻冰雹、雷电危害;灾害发生后做好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住建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各项卫生应急准备,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供电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通信部门加强通信设施的巡查、维护,做好雷击事故、断线

故障的应急处置工作。

农业综合站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文化和旅游及时对景点的旅游活动发出预警,组织协调实施滞留景区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必要时关闭景区景点和设施。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 员会、村镇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3.3.8大雾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对大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派出所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时关闭大雾影响严重的路段。

交通组织开展交通滞留和事故的加密监测,加强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相关疾病防治和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3.3.9低温连阴雨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连阴雨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预报发布频次,对低温连阴雨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

农业、林业、果业部门指导农、果、林、畜牧、水产养殖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低温连阴雨影响。

水利部门指导各地做好排涝降渍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和灾害救助。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应对因低温连阴雨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管理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加强降水型地质灾害监测,与气象部门会商并联合发布降水型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要设施加强监控,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减少灾害造成损失。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预案。

3.4“五停”工作指引

“五停”指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当发生或预报发生台风、暴雨洪涝等极端天气灾害给我带来严重威胁时,对全或灾害影响严重地区采取“五停”的一项或多项应对措施。

3.4.1“五停”工作任务

(1)停止户外集体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落实停止陆地、水上等户外举办的各类集体活动(包括文化、旅游、体育等)相关措施。户外集体活动主管部门、主办方是执行停止户外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强化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制订应急方案预案。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职责监督指导承办主体及时停止户外集体活动,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活动参与人员安全。

(2)停课。及时采取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等停课相关措施。教育等部门要建立完善极端 天气情况下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停课工作指 引,并纳入本行业本单位应急预案。教育主管机构负责启动停课 工作,启动停课时,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职责监督指导学校等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停课措施,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停课工作落实到位。

(3)停工。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等有关规定,落实在建工程和工矿企业停工相关措施。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在建工程停工停建工作;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监督工矿企业停工工作,招商安商招工岗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工业企业停工指导工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在建工程和工矿企业停工工作指引,并纳入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住建、交通、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负责启动在建工程和工矿企业停工工作,并报属地政府备案。启动停工时,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职责监督指导企业及时停工,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停工措施落实到位。

(4)停业。落实各类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交易场所、旅游景区(点)等停业措施。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建立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停业工作指引,并纳入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负责启动停业工作,并报属地政府备案。启动停业时,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职责监督指导各类主体及时停业,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停业工作落实到位。

(5)停运。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等有关规定,落实铁路、公路、水运等停运相关措施。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建立完善公共交通停运工作指引,并纳入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启动停运工作,并报属地政府备案。启动停运时,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职责监督指导各类主体及时落实停运措施,并做好滞留人员的疏散转移和安置工作,确保停运措施落实到位。铁路停运工作由铁路部门负责落实。一般情况下,直接保障圩镇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等关乎民生的单位和参与抢险救灾的单位不在“五停”范围之列。

3.4.2“五停”工作落实

村(居)和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本级“五停”工作指引或方案预案,明确“五停”范围、标准、措施和步骤。要根据不同应急响应级别和气象灾害预警等级,有针对性地采取 一项或多项“五停”措施。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及时分析研判,适时向属地政府提出“五停”建议。

3.5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应对措施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

3.6社会动员

人民政府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由审计监察部门进行审计和监督。

3.7信息公布和舆情引导

加强信息公布和舆情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重大气象灾害相 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公布气象灾害信息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 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 发布组织报道等。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3.8响应变更与终止

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趋势信息以及灾情发展和处置情况,经研判、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变更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变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当气象 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 轻,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恢复与重建

4.1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结束后,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灾害救助和灾民安置、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气象部门要组织对受损的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等制定恢复重 建方案,并向人民政府报告;人民政府要组织和协调项目办、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项目和资金支持。

4.2灾害调查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时组织调查、统计气象灾害事件的起 因、影响范围和程度,评估、核实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报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4.3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各相关成员单位及灾害发生地 指挥机构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评估,查找存在的不足、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应急保障

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畅通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5.1人力保障

人民政府根据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综合消防救援队伍等重要力量和突击力量在处置气象灾害事件中的作用。

5.2财力保障

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与气象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将气象灾害救助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5.3物资保障

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应急储备基地。

5.4通信保障

通信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全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通信保障工作,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通信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的通信线路和设施,保障重大气象信息的应急传播。

5.5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铁路等部门做好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 的优先安排、快速放行,保障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5.6应急演练

人民政府要有计划地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5.7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 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

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气象修订与解释。

预案施行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以及《赣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情况,气象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录

7.1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台风

暴雨

暴雪

干旱

大风

冰冻

寒潮

高温

大雾

霜冻

低温连阴

雷电

冰雹

I级

Ⅲ级

V

IV

V


1级

Ⅲ级

IV级

台风

受台风影响,过去24

小时全县有10个及以

上乡(镇)日雨量超  100毫米,或5个及

以上乡(镇)曰雨量

超过250毫米,预计未来台风还将对我县产

生严重影响。

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5个及以上乡(镇) 10

(24.5米/秒)大风影响:或受台风影响  过去24小时全县有8 个及以上乡(镇)日

雨量超过100毫米,或

3个及以上乡(镇)口

雨量超过250毫米,预

计未来台风还将对我

县产生严重影响。

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县,10个

(镇)平均风力6

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  上,或10个及以上乡

(镇)日降雨量超过50毫米或5个及以上(镇)日降雨量超

100毫米;或受台风

影响,过去24小时我

县有5个及以上乡

(镇)日降雨量超过  100毫米,且预计未来还将持续。

预计未来48小时将有台风影响我县,8个及以上乡(镇)出

现平均风力6级以上  或阵风8级以上,或7

个及以上乡(镇)日  降雨量超过50毫米。

暴雨

过去24小时我县有10个及以上乡(镇)

日雨量超过100毫 米,或5个及以上站  点日雨量超过250毫  米,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  上述地区仍将出现  暴雨天气。

过去24小时我县有8个及以上乡(镇)日 雨量超过100毫米,3个及以上站点日雨量超过250毫米,造成重大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  地区仍将出现暴雨  天气。

过去24小时我县有10

个及以上乡(镇)日

雨量超过50毫米,或

个及以上乡(镇)日

雨量超过100毫米,造

成较大影响,且预计

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有7个及以上乡

(镇)口雨量超过50毫米,或4个及以上(镇)日雨量超过  100毫米。

暴雪

过去24小时我县有6

个及以上乡(镇)出

现积雪深度20厘米

以上,且预计未来24

小时冰雪天气将进

一步发展。

过去24小时我县有6

个及以上乡(镇)出  现积雪深度10厘米  以上,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冰雪天气将进  一步发展。

过去24小时我县有6

个及以上乡(镇)出

现积雪深度5厘米以

上,且预计未来24小

时冰雪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6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积雪深度5厘米以上;或过去24小时我县有3个及以上

(镇)出现积雪深  5厘米以上,且预计未来24小时冰雪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干旱

我县有11个及以上

(镇)达到重度以

上气象干早,且有9

个及以上乡(镇)达

到特重以上气象干

旱,并持续7天以上。

我县有9个及以上乡

(镇)达到重度以上

气象干旱,且有7个

及以上乡(镇)达到

特重以上气象干早,

并持续7天以上。

我县有9个及以上乡 (镇)达到中度以上气象干旱,或有6个及

以上乡(镇)达到重  度以上气象干旱,或3个及以上乡(镇)达到特重以上气象干

早,造成较大影响,且预计气象干旱将进一步发展。

大风

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

7个及以上乡(镇)

将受到10级(24.5米

)以上大风影响。

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5个及以上乡(镇)将受到10级(24.5米/)以上大风影响。

预计未来24小时我  县有10个及以上乡 ( ) 8(17.2米/秒)以上大风影响。

预计未来24小时我

县有7个及以上乡  ()8(17.2米/秒)以上大风影响。

1级

Ⅲ级

IV

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10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冰冻天气(电  线积冰等):或过去  24小时全县有6个及  以上乡(镇)出现冰  冻天气(电线积冰

),且预计未来24  小时上述地区冰冻天气将进一步发展,

冰冻

过去24小时内全县  10 (镇)已持续出现冰冻天气,或过去24小时内全县有6个及以上(镇)已持续出现电线6mm,且预计未来24  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冰冻天气或电线积冰持续。

预计未来24小时

全县有10个及以 上乡(镇)将持续出 现冰冻天气,或预未来24小时有3 个及以上乡(镇)将  持续出现电线积冰  直径超过6mm

寒潮

预计未来48小时全  县将有12个及以上  (镇)日平均气温  下降15℃以上,并伴6级以上大风,月过程最低气温降至  0℃以下。

预计未米48小时全  县将有12个及以上 (镇)日平均气温  下降12℃以上,并伴6级以上大风,且过程最低气温降至  0℃以下,

预计米来48小时我  县将有12个及以上  (镇)日平均气温  下降10℃以上,并伴6级以上大风,过 程最低气温降至2℃ 以下。

高温

过去24小时我县有  18个及以上乡(镇)  出现37℃以上且10  个及以上乡(镇)出  39℃以上高温天  气,且预计高温过程将至少持续48小时,

连续三天我县有18个及以上乡(镇)出37℃以上高温天气。

连续三天我县有12个及以上乡(镇)出37℃以上高温天气。

大雾

过去24小时我县有  12个及以上乡(镇)出现大雾天气,且计未来24小时上述  地区大雾将进一步  发展

预计未来24小时我县有10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大雾天气。

霜冻

过去72小时内我县有10个及以上乡(镇) 出现地面温度低于  0℃的天气,预计未来7小时上述地区低温  仍将持续。

低温连阴雨

过去72小时内我县

10个及以上乡

(镇)连续三天出现

日平均气温低于

10℃且全天日照少  1小时的阴雨天 气,预计未来48小时上述地区低温阴雨  天气仍将持续(3月11日-4月20日),

过去24小时内我县

10个及以上乡

(镇)已经出现日平

均气温低于10℃且

全天日照少于1小时

的阴雨天气,预计未48小时上述地区  低温阴雨天气仍将  持续(3月11日-4月20日)。

1级

Ⅲ级               IV

雷电

预计未来24小时全   县有10个及以上乡 (镇)发生雷电活动 的可能性非常大,并  可能造成较大灾害,或者过去24小时内  全县有10个及以上   (镇)已经受雷电 活动影响,且可能持  续。

冰雹

预计未来24小时全县有5个及以上乡(镇)将出现冰雹:或者过去24小时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 续。

7.2名词术语

台风是指生成于西北太平洋和南海海域的热带气旋系统,其带来的大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常引发洪涝、风暴潮、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 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林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低温连阴雨是指低温阴雨天气连续3天以上并将持续,对农业将产生影响,可能出现烂种烂秧、作物病害等。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来自对流旺盛的对流云的一种固态降水物,是小如 绿豆、黄豆,大似栗子、鸡蛋的冰粒,猛烈的冰雹可以对人身安

全、农牧业、建筑、户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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