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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险条例》废止,这三大困惑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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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包括《劳动保险条例》在内的13部行政法规废止,并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劳动保险条例》由原政务院于1951年颁布并实施,是我国为工人建立的最早的社会保障制度,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劳动保险条例》中的规定逐渐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所取代,因此,废止已成为必然趋势。《劳动保险条例》的废止,不但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而且也消除了在劳动用工领域存在的三个疑惑,使劳动关系处理中的一些重要概念有了清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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