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于都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6217589
登记权利: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所有权
序号 |
权利人 |
小地名 |
坐落 |
单元号 |
面积(亩) |
1 |
刘为胜、刘为祥 |
石岩里 |
禾丰镇华堂村杉山组 |
360731018019JL0063300000001 |
13.3 亩 |
公告单位:于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 0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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