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李明栋保管不善,将位于贡江镇沿江大道(申晨)A栋3单元202号,产权证号为:于房权证房字第00009855号,土地使用证号为:于国用2009第1474号的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
声明人:李明栋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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