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塔尔世界杯激战正酣
很多球迷都通过视频直播
参与到了这场体育盛宴中
不过
在大家欢乐看球的同时
地下赌球等违法犯罪的“黑”产业
也蠢蠢欲动
瞄准着这个四年一度的捞金良机
在此提醒广大球迷
尽情看球,远离赌场
否则一不小心会被判刑
↓↓↓
组织他人赌球并从中抽头渔利构成赌博罪
2018年世界杯足球赛期间,被告人陈某等参照赌博网站的赔率,以比赛输赢、进球数量等开设盘口吸引赌客下注,并通过口头、电话、微信等方式接受赌注,在比赛结束后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现金交易等方式结算赌资。截至2018年7月11日,陈某等收受下家及其他赌客的赌注共计2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组织他人赌球并从中抽头渔利,具有营利目的,符合《刑法》所规定的“聚众赌博”的客观要求,构成赌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到十个月的刑罚,并处罚金,对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担任赌博网站代理,发展下级代理进行赌球构成开设赌场罪
2019年8月,被告人刘某等建立招收下级代理的赌博代理网站,为下级代理提供境外赌博网站接口,下级代理通过该接口充值并购买境外赌博网站积分进行赌球,刘某等获得佣金提成。2019年8月至2020年5月,刘某等5人共接受投注2000余万元,发展下级代理500余名,累计参赌40余万人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担任赌博网站的地区代理,利用赌博网站提供的网络管理操作平台,发展下级代理进行赌博,属于较为典型的“代理型”网络赌博,构成开设赌场罪,由于案涉犯罪行为发生在《刑罚修正案(十一)》之前,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考量各自地位、作用,分别判处刘某等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二年,并处罚金,对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建立微信群招募成员参与赌球的构成开设赌场罪
被告人段某获取境外赌博网站的赌博账号后,雇佣被告人于某建立赌球微信群组织人员参与赌球。于某负责管理该微信群,在微信群中发布开奖信息,统计下注金额,代为投注,并按照段某指示设定赔率,进行抽水、结算等。2020年4至2020年11月,段某、于某组织19 人参与微信群赌球,投注金额共计4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段某、于某建立微信群,把微信群作为赌博场所,将线下赌博转移到线上“虚拟场所”,构成开设赌场罪,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考量各自地位、作用,分别判处段某、于某有期徒刑四年、二年,并处罚金,对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广大球迷应理性观看世界杯
文明欣赏足球竞技赛事
尊重体育精神
切莫贪图一时刺激或利益
让“世界杯”沦为“世界悲”
新闻多看点
赌球风险有多大?
定罪量刑标准
2.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罪规定了两档刑:构成犯罪的,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2010年《意见》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赌资如何计算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2005年《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法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赌博犯罪和群众娱乐活动如何区分
2.看主观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根据2005年《解释》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