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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一起医疗赔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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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9日灯屋村的来到我所反映其母亲与村委会的医疗赔偿矛盾纠纷,请求司法所予以调解。所工作人员接申请后,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且与村委联系,组织调解队伍参与调处。

受理纠纷后,我所走访了现场群众,分别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了解事发全过程,据了解,陈某的母亲在今年3月份参与了邓屋村委会组织的一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工资每人80元一天。因陈某母亲70岁,平常手脚不利索,还有骨质疏松,导致在打扫卫生时摔倒,左手骨折,后经在正规的医院治疗费用约四千元,要求村委赔偿全部医疗费用。村委因“好心”做了“坏事”,并且表示是其母亲自己操作不当造成的受伤,只愿意赔偿小部分医疗费用,遂双方产生纠纷。

了解情况后,我所立即组织双方在村委会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中司法所人员分别对双方进行说服规劝,并通过讲民法典中损坏赔偿等法律规定,解释双方都存在过错,并且村委不应该聘用限制行为能力人做工,限制行为能力人要经过监护人的同意才能做工。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说,双方互相意识到了错误,达成了调解协议;村委同意向陈某峰赔母亲赔偿一半的医疗费用(约人民币两仟元),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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