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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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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1日,大庄村刘某来司法所要求调解他与刘某某之间的邻里纠纷。因刘某某相邻修建的祠堂屋顶比自家的要高,自己拆除屋顶想要跟他家屋顶一样高,刘某某不同意,村里调解几次未成功,请求司法所出面调解。

    2022年11月13日,司法所协同派出所组织国土所、执法队工作人员到现场中踏看并进行调解。

刘某讲述:原本两人是邻居,因土坯房改造拆旧建新,自家的房子2021年6月建好,刘某某的房子2022年6月才建好,刘某某建房时本人不在家,之后回家发现刘某某家盖琉璃瓦时占用自家房顶20公分左右并将屋顶的拉手摘掉,而且房顶还高出几公分。

刘某某讲述:做房子这个地方以前都是自己的,父亲把地送给他家建房,以前土坯房占地面积大概90平方米,没有建祠堂,去年他家建房时发现是建祠堂我妻子就曾去阻拦并想让他拆除,他还是建起来了。况且他现在做的祠堂占用了我10多个平方米,我现在只是因为房顶会漏水而飘檐几公分,并不能说明我已占用他的地方。他要重新盖屋顶我不反对,但不能破坏我屋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双方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同时也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

调解过程中,刘某按照法律法规条文认为刘某某已侵犯自己的权益,刘某某认为应该尊重历史老宅基地送给你做房子,自家飘檐多出几公分不应该有异议。

在面对面无法沟通的情况下,采取背靠背的模式依然无效,始终无法找到共同点,调解无果。最后建议双方在未达成协议前先保持原样,申请人刘某因现在假期已到,同意等过年再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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