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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欠薪纠纷 保障农民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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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至2021年10月期间,唐某聘请华某等11人在铁山垅修建水泥路做工,华某等11人共计应得劳务工资10150元,因唐某与华某务工期间对所做工程有异议,华某等11人未能收到该工程的劳务工资。华某于2022年11月5日在12345平台投诉反映至今未拿到钱,希望政府给予解决。

考虑到此纠纷牵涉到11名农民工的辛苦血汗钱,为保障农民工“劳有所得”,铁山垅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走访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解情况后,于2022年11月17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唐某对所欠农民工工资无异议,但由于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及时清偿,等有钱了一定第一时间支付。按照最新法律法规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资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欠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有工资欠条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


    在为唐某释法明理的同时,引导他换位思考,理解农民工的生活不易和被拖欠工资的焦急心情。同时安抚华某等农民工的情绪,缓和双方矛盾。

在调解员耐心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拖欠工资的支付方式及期限。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纠纷得以化解,有力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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