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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于都县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和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机构遴选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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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于都县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和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机构遴选认定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和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31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训和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机构申报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工作的原则,落实发布公告、会议决定、公示备案和签订协议(合同)等规定程序,择优认定一个培训机构承担我县2023度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基层农技人员培训任务。

二、认定条件

机构认定条件参照《江西省高素质农民培训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遴选公办和社会培育机构,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培育效率。

1.承担我县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基层农技人员培训任务,主动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农民培育各项政策规定

2.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机构,农广校(农民培训中心)、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农业职业院校等;社会机构须在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的机构

3.具备较高管理水平,规章制度健全。有较强跟踪培养的组织能力实践培训经验,能运用现代化手段开展培的能力。

4.具备固定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具有承接单期100人培训班的能力,具备3个及以上实训基地。

5.具备相关培训资质,具有多年承担各级农民培训工作的经验,与当地沟通协调较好,且上一年度学员满意率90%以上

6.没有不良记录。两年内经营异常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承担当年培育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育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三、认定程序

1.发布公告。于都县农业农村局在本县政府网站或政府公众号发布公告,告知认定办法、程序安排、受理部门和所需提供材料等。

2.自主申报。各机构、单位等向于都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相关材料,具体包括:书面申请、《2022年农民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单位法人证书、企业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县级审批。于都农业农村局择优遴选确定培训机构。

4.公示备案。于都农业农村局审定后的培训机构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202310111013

2.申报地点:于都县农业农村局科教市场信息股

联系人:吴妍铃    联系电话6216552

自愿申报的培训机构务必于2023年10月13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上报至于都县农业农村局科教市场信息股,逾期不予以受理。

特此公告

附件:于都县2023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机构申报表

                                于都县农业农村局

                                2023109

关于申报于都县2023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和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机构遴选认定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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