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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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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于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于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于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于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要求:根据委、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简明扼要地说明本部门的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要求:1、说明纳入本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具体构成(数量和各单位的具体名称)。

2、说明纳入本部门2023年部门编制人数、实有人数和在校学生数等。

2022年于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共有预算单位37个,包括:于都县人民医院、于都县中医院、于都县妇幼保健院、于都县第二人民医院、贡江医院、卫培校、结防所、皮防所、于都县疾控中心、卫监执法大队、葛坳乡卫生院、桥头乡卫生院、马安乡卫生院、仙下乡中心卫生院、岭背镇卫生院、罗坳镇卫生院、罗江乡卫生院、祁禄山镇卫生院、小溪乡卫生院、利村乡卫生院、新陂乡卫生院、禾丰镇中心卫生院、铁山垅镇卫生院、靖石乡卫生院、盘古山镇卫生院、梓山镇中心卫生院、黄麟乡中心卫生院、宽田乡卫生院、高龙卫生院、沙心乡卫生院、车溪乡卫生院、段屋乡卫生院、汾坑乡卫生院、葛坳乡曲洋卫生院、贡江镇思源社区服务中心、黄麟乡于阳卫生院、银坑镇中心卫生院

编制人数小计272,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7,全额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45。实有人数共计214,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86行政在职人数28,全额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58退休人数小计131,退职人员1,聘用人员76人,遗属人数68

第二部分于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于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于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2672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304.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4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726.57万元;事业单位收入27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16万元;其他收入92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70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于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支出预算总额为26723.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304.5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2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33.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42.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8.65万元;项目支出2446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638.0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104.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万元,资本性支出1199.7万元,其他相关支出7967.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7.49万元;卫生健康支23272.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534.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7.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7.3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万元;其他支出3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99.5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324.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29.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8.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8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于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474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726.5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2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33.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42.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8.65万元;项目支出1247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061.0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034.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万元,资本性支出xxx万元,对企业补助1199.7万元其他相关支出85.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7.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289.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957.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7.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7.3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4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142.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47.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8.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89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于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于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725.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  4.31万元,增长0.59%。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4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  辆,2023年部门预算购置车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安排

项目情况说明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1)项目概述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2类项目。面向贫困人口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2)立项依据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厅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江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卫基层字[2019]26号)

3)实施主体于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各基层医疗机构

4)实施方案:于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于都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于都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于卫健卫字[2021]14号

   5)实施周期:长期

6)年度预算安排39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目标1: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

目标2:提供居民健康指数

指标:各数量指标、质量指标达到考核标准。群众满意度大于90%。

2.托育机构建设及运营补贴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完善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降低群众生育、养育成本,适当提高生育水平,促进人口结构逐步优化,进一步提升人口素质。

2)立项依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22】6号)、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赣州市财政局、赣州市教育局、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赣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卫健字【2022】29号)

3)实施主体:于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于都县财政局、于都县教育局、于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实施方案: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赣州市财政局、赣州市教育局、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赣州市普惠性托育机构认定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卫健字【2022】29号)

5)实施周期:长期

   6)年度预算安排:800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2022年度

目标1(2022年度普惠性托育机构运营补贴):15家公办托育机构、4家民营托育机构,合计收托3岁以下婴幼儿733人、2657个月,共需发放普惠性托育运营补助531400元;

目标2(2022年度普惠性托育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46家公办托育机构、4家民营托育机构,其中改(扩)建44家、2040个托位,新建6家、720个托位,共需发放普惠性托育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1278000元;

目标3:(2023年度普惠性托育机构运营补贴):33家公办托育机构、30家民营托育机构,合计预收托3岁以下婴幼儿1956人、8693个月,共需发放普惠性托育运营补助1738600元;

目标4(2023年度普惠性托育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3家公办托育机构、26家民营托育机构,其中改(扩)建20家、760个托位,新建9家、1093个托位,共需发放普惠性托育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1029800元。

质量指标:

指标1:【建设补助】新建的按城市每个托位600元、农村每个托位500元,改(扩)建的按城市每个托位500元、农村每个托位400元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

指标2:【运营补助】根据普惠性托育机构实际收托的婴幼儿人数和月数,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

3.新冠疫情防控经费

1)项目概述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指导,及时救治”的原则,通过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健全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普及呼吸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尽早识别和防范化解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减轻和消除可能引发的危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2)立项依据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中央、省、市、县有关要求。

3)实施主体于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基层医疗机构

4)实施方案:《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方案的通知》等。

5)实施周期:长期

6)年度预算安排90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目标1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疫情防控的责任感、紧迫感全力以赴科学有效抓好疫情防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坚决防止疫情的扩散蔓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目标2压实责任,坚决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按照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责任到人,加大疫情防控工作的力度,认真开展联防联控工作,畅通信息沟通,及时互通信息。

二、2023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于都县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36.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规范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本部门年度内无因公出国(境)公务安排等

公务接待费36.3万元,比上年8.6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严控“三公”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压缩了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本部门取消公务用车(下降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不必要开支等。)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本部门取消公务用车本年度无购车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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