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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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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于都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于都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于都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于都县乡村振兴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于都县乡村振兴局是主管全县乡村振兴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乡村振兴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全县乡村振兴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查督导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机构情况:于都县乡村振兴局,内设:xxx局长办、综合秘书股、党建纪检股、计财监测股、搬迁帮扶股、社会扶贫股、督查考核股、信息调研股、机关财务股、项目统筹股、行业帮扶股。说明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编制人数、实有人数和在校学生数等。

2、人员情况:编制数22人,其中:行政编9人、全额事业编13人;在职人员21人,其中:行政编9人、全额事业编12人。退休人数11人,遗属3人。

第二部分于都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于都县乡村振兴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于都县乡村振兴局收入预算总额为422.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50.81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22.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50.81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于都县乡村振兴局支出预算总额为422.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50.8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2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87.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1.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99.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5.3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3.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49万元;农林水支出370.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69.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01.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9.0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4.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9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81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于都县乡村振兴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422.1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50.8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49万元;农林水支出370.2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69.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2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87.1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1.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03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99.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5.3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3.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不适用说明: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不适用说明: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度安排办公费10万元,取暖费2.3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5.64万元,其他运转类资金39.72万元。2021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208.39万元2022年相对2021年减少99.07万元。

(七)政府采购情况

单位暂无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计划

项目情况说明

(详见附

二、202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于都县乡村振兴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0万元。单位暂无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021年于都县扶贫办公室 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22年相对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改革、城乡社区住宅等支出。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附件2:乡村振兴局项目绩效.pdf 附件3:于都县乡村振兴局整体绩效目标.pdf 附件1:2022年二上部门预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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