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于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西于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江西于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江西于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于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工业园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工业园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控制性详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工业园区经济统计及预测分析工作,对工业园区企业进行宏观指导,提出促进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意见和措施。
(三)负责对平台公司的归口管理,全面推进“管委会+平台公司”运营管理模式,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管理、运营的市场化改革步伐。负责工业园区平台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公共设施、标准厂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园区招商引资、企业服务、营商环境、创新创业工作。贯彻执行工业园区发展优惠政策,积极做好入园企业的投产前、中、后全过程服务,做好入园企业对外贸易合作、进出口业务管理、技术创新、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服务等工作。
(五)负责制定工业园区企业项目入园、退园管理办法;负责依法监管工业园区企业用地建设情况;协助做好工业园区入园企业项目的选址、规划审批及监管等工作。
(六)负责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依法进行监管。
(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的授权,承接办理上级有关部门下放园区的行政审批事项。
(八)负责工业园区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综治信访维稳、统一战线、工会、群团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江西于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科、规划建设科、招商服务科、应急和环保科),机构规格为副科级。编制人数小计6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人数60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共计50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50人,行政在职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额补助事业在职人数5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 江西于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江西于都工业园管理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江西于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收入预算总额为9295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444.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5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574.67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收入90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870.1万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收支表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2023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江西于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支出预算总额为9295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6444.7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4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5.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4.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9240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26490.6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3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90421.1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20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787.69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90627.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0022.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70.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5.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60.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59.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资本性支出9042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5199.06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49.74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00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江西于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2952.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574.6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4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5.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4.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40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10620.5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8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471.1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4.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20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9917.59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627.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70.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5.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10.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1409.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资本性支出47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880.84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49.7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江西于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额为1771万元,其中: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1771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江西于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22.9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6.67 万元,下降22.52%。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无购置车辆安排,无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安排。
(九)工业污水处理费项目情况说明
1.工业污水处理费项目
(1)项目概述:该项目主要是收集处理楂林、上欧、罗坳三个工业园区企业工业污水及部分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污水出水标准达到《综合污水排放排标准》(GB8978-1996)表中一级排放标准(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
(2)立项依据:[2019]第620号抄告单
(3)实施主体:江西于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4)实施方案:同意由江西华赣环保集团于都有限公司、中节能环保投资发展(江西)有限公司负责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及配套管网的建设,相关费用控制在2.81元/吨以内(含在线监测费用),据实结算,按季拨付。
(5)实施周期:长期
(6)年度预算安排:1771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全年完成污水处理数量超过5200吨
质量指标:污水处理合格率达到100%
成本指标:污水处理成本低于2.83元/吨
社会效益指标: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污水排放
满意度指标:工业园区企业和务工人员满意度超过92%
二、2023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江西于都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7.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规范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本部门年度内无因公出国(境)公务安排等。
公务接待费27.5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严控“三公”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压缩了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本部门取消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本部门取消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收支表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2023年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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