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县供销社 > 财经信息

江西省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部门预算

访问量:

江西省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江西省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江西省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江西省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省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主管全县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参与研究全县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工作,系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全县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对全县供销社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组织实施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现代化购销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建设;按照政府授权,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商业储备的日常管理,对烟花爆竹、棉花、报废汽车拆解、废旧家电拆解等经营管理进行指导。

(三)向政府反映农业、农村、农民和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有关发展合作社事业的政策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四)指导全县供销社的经营管理,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负责系统内有关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强化社有资产监督,切实行使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五)加强和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组织、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加强供销社系统的组织联合和合作。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编制数25人,其中:参公编制22人,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实有在编人数20人,其中:在职人数19人,离岗1人。

 

第二部分  江西省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收入预算总额为37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2.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60%;事业收入120.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2%;上年结转(结余)29.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支出预算总额为372.1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19.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67.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6万元;项目支出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

(三)财政补助支出情况

2018年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政补助支出预算222.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0%,具体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5.1万元,占财政补助支出的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8万元,占财政补助支出11%;住房保障支出支出13.5万元,占财政补助支出的6%。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18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计算,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20000元、差旅费15000元、会议费20000元、培训费10000元、公务接待费30000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增减。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30.6万元。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江西省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3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无增减。

因公出国(境)费用及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预算。

第三部分  江西省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8226

2018预算公开(财政下发).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