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 > 财经信息 > 财政预决算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房产局)

访问量:

于都县房地产管理局2018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于都县房地产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及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于都县房地产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于都县房地产管理局是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住宅和房地产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房地产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房地产信息网络化建设;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县城镇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发展宏观调控体系。

(二)负责全县房地产信息平台建设和推进工作;负责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机制;负责建设全县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负责与县国土资源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三)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房地产中介、白蚁防治、房地产测绘等企业(机构)资质和执(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及全县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协会工作。

(四)依法查处保障性住房及房地产市场、物业、房地产开发等企业(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房地产有关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五)组织实施全县城镇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规划、计划;负责县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的管理;参与县城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等工作。

(六)负责县城区房地产交易市场的管理、规范和培育及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等管理;负责房产测绘成果备案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

(七)负责全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对全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人员培训;负责全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报告的鉴定工作。

(八)组织编制全县公共租赁住房、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销售)和管理。

(九)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及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其中内设机构情况为:6个职能股室(含人事秘书股、财务内审股、房地产市场监管股、物业管理股、房地产交易股和房屋租赁管理股)、2个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城市住房保障中心、房地产市场管理所)、6个股级事业单位(含房地产稽查队、白蚁防治所、房产测绘队、公房管理所、信息中心和住房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于都县房地产管理局编制数102人,实有人数102人,其中:全额事业编制102人;另退休人员53人。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8258.96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 0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8258.96万元,较2017年减少17579.34万元,下降49%,主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建设无新建项目,建设资金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8258.96万元,占10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18258.9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8078.94万元,较2017年减少17759.36万元,下降50 %,主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建设无新建项目,减少了项目建设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180.02万元,2017年增加180.0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无年末结转和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594.77万元,占8.8%;项目支出16484.17万元,占91.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925万元,决算数为18078.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1%。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0万元,决算数为153.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95%,主要原因是:工资基数调整,社会保障费用增加;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25万元,决算数为17924.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2%,主要原因是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支出科目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94.7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281.75 万元,较2017年增加233.53万元,增长22.3%,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资,奖励工资发放。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54.66万元,较2017年增加122.71万元,增长93%,主要原因是:精准扶贫工作力度加大,支出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9.93万元,较2017年减少55.34万元,下降52.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全部转入社保统一发放,减少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8.43万元,较2017年增加8.4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购置了一批办公设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5万元,决算数为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10.76万元,下降56 %,其中: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5万元,决算数为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0.29万元,下降3%。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列支接待费用。国内接待92批,共850人。

(二)无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年末有0台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3.09万元,较2017年增加131.14万元,增长99 %,主要原因是:精准扶贫工作力度加大,新购置了一批办公设备,增加了相关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3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无国有资产占用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2018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0 %。

组织对于都县房产局拆迁办工作经费1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于都县房产局拆迁办工作经费项目由单位自评开展绩效评价我们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自评方案进行研究和部署,局主要领导、分管该项工作领导、局属相关股室全程参与,按照自评方案的要求,对照各实施项目的内容逐条逐项自评。在自评过程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偏差,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该项项目资金是根据上年预算安排,用于房产局拆迁办房屋征收工作产生的办公费用,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拨款,项目绩效自评等级为“优”。
    组织对于都县房产局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09.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万元。其中,对于都县房产局整体支出由单位自评开展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的要求,我们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自评方案进行研究和部署,党组成员、局属各单位及机关各科室全程参与,按照自评方案的要求,对照各实施项目的内容逐条逐项自评。在自评过程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偏差,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2018年我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分100分,为“优”等级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选择1至2个项目)。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于都县房产局拆迁办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于都县房产局拆迁办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于都县房产局拆迁办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贡江新区、工业新区(南、北、西区)的房屋征收任务;二是改善了群众居住条件,提高了城市建设品位。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通过本次自评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

  于都县房产局拆迁办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为严格落实《预算法》及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绩效评价的要求,我们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自评方案进行研究和部署,局主要领导、分管该项工作领导、局属相关股室全程参与,按照自评方案的要求,对照各实施项目的内容逐条逐项自评。在自评过程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偏差,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该项项目资金是根据上年预算安排,用于房产局拆迁办房屋征收工作产生的办公费用,资金来源于财政预算拨款。

通过本次自评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 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进一步规范绩效目标编制在编制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时要求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房产局).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