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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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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于都县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于都县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于都县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于都县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于都县统计局是主管全县统计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2.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3.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务院统一布置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4.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5.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6.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7.依法审批或者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8.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指导各乡镇统计站的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二、部门基本情况

于都县统计局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单位1个,内设办公室、综合核算股、统计调查股等3个行政职能股室,行政编制9个,工勤编制1个;下属1个副科级事业单位(县统计执法大队)和2个股级事业单位(统计信息服务部、普查中心),共有编制11个。现在有工作人员23人;退休人员12人。

第二部分于都县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于都县统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139.35万元,

较上年增加56.25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781.6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68.60%,上年结转(结余)357.7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31.4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于都县统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139.35万元,较上年增加56.2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73.35万元,较上年增加135.2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02.1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1.24万元;项目支出666万元,较上年减少79万元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98.46万元,较上年增加50.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1万元,较上年减少1.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68万元,较上年增加6.7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18.11万元,较上年增加107.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3.24万元,较上年减少3.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0万元,较上年增加100万元;资本性支出120万元,较上年增加70万元;对企业补助88万元,较上年增加88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于都县统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81.61万元,较上年增加129.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0.7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94.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2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2.71%;住房保障支出19.68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的2.52%。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20.9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10.9万元,增长109%,主要原因是从2020年开始,全国进行第七次人口普查,办公费、印刷费等增加。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资金578万元,其中:部门预算中200万元以上的且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1个,涉及资金350万元。

(九)项目情况说明

1.第七次人口普查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全国统一布置安排,第七次人口普查从2020年-2022年,历时三年完成。

   2)立项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部署

   3)实施主体:于都县统计局

   4)实施方案:在国家统一规定时间内,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统一的调查表和统一的标准时点,对全国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地进行一次性调查登。

   5)实施周期:2020年-2022年

   6)年度预算安排:35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人口普查的是全面掌握全国人口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于都县统计局“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9.4万元,其他资金安排3.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出国(境)。

公务接待费12.8万元,比上年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活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本单位未保留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本单位未保留公务用车。

第三部分于都县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0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统计信息事务-专项普查活动:指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统计信息事务-统计抽样调查:指统计抽样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统计信息事务-专项统计业务:指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