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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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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于都县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于都县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于都县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门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于都县统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于都县统计局是主管全县统计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2.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3.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务院统一布置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4.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5.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6.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7.依法审批或者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8.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指导各乡镇统计站的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统计局预算编制单位 1个,于都县统计局内设办公室、综合核算股、工交能源投资股、贸易外经股、农业统计股、统计法制股等6个职能股室,下属统计执法队(副科)、普查中心、信息服务部等三个事业单位,配有9名行政编制和1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目前,现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22人,退休人员12人。

第二部分于都县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于都县统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083.1万元,财政补助收入651.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5.04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31.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1.2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于都县统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083.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3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0.1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54.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9.03万元;项目支出7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26.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7.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96.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10.9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8.7%;商品和服务支出416.5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8.5%;资本性支出5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6%,其他相关支出26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8.2%。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于都县统计局财政补助支出预算651.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5.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6.27万元,占财政补助支出的94.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5万元,占财政补助支出的3.5%;住房保障支出12.93万元,占财政补助支出的2%。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9年于都县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0万元,与上年预算安排持平。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统计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为49.2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49.2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统计局没有车辆及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资金296万元,其中:进行了绩效评审项目1个,涉及资金296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统计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3.2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13.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0.0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八项规定”,规范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

第三部分于都县统计 2019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统计信息事务-专项普查活动:指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统计信息事务-统计抽样调查:指统计抽样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统计信息事务-专项统计业务:指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于都县统计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