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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统计局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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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统计局本级2023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于都县统计局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于都县统计局本级2023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于都县统计局本级2023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于都县统计局本级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于都县统计局是主管全县统计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2.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3.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务院统一布置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4.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5.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6.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7.依法审批或者备案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8.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指导各乡镇统计站的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于都县统计局本级内设6股室,包括:办公室、综合核算股、统计调查股3个内设机构和信息服务部、普查中心、统计执法队3个下属事业单位

编制数24人,其中:行政编制数9人,工勤编制数1人,事业编制数14人。在职实有人数20人,其中:行政实有人数8人,事业编实有人数12人;退休人员14人。

第二部分于都县统计局本级2023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于都县统计局本级2023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于都县统计局本级收入预算总额为520.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4.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0.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4.58万元;其他收入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于都县统计局本级支出预算总额为520.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4.58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42.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4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3.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45万元;项目支出2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万元,资本性支出2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2.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4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64.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6.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1.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万元;资本性支出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于都县统计局本级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490.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4.58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42.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5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3.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45万元;项目支出2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万元,资本性支出2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2.2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47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64.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6.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1.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0万元;资本性支出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于都县统计局本级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于都县统计局本级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于都县统计局本级机关运行费预算9.4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12.22万元,下降56.4%。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于都县统计局本级政府采购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单位预算购置车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安排

项目情况说明

1.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全国统一布置安排,第经济普查2022-2024年,历时三年完成。

   2)立项依据:根据国家统计局部署

   3)实施主体:于都县统计局

   4)实施方案:在国家统一规定时间内,按照统一的方法、统一的项目、统一的调查表和统一的标准时点,对全国第五次经济查进行宣传

   5)实施周期:2022-2024

   6)年度预算安排:1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经济普查,主要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含编码)及其数据库系统。认真搞好经济普查,对研究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经济结构,改进宏观调控,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对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预报系统,将发挥重要作用。

数量指标:经济普查户数 ≥9万户

质量指标:经济普查数据准确率≥100%

成本指标:年度预算成本=100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维护社会稳定明显提升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100%

二、2023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于都县统计局本级“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规范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本单位年度内无因公出国(境)公务安排等

公务接待费12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严控“三公”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压缩了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本单位取消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本单位取消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专项普查活动: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四)统计抽样调查:反映统计抽样调查队开展各类统计调查工作的支出。

(五)专项统计业务;反映各级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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