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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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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于都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于都县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于都县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于都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于都县城乡规划建设局是主管全县城乡规划建设事业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区域规划、村镇规划,负责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工作;承担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综合负责全县建筑业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于都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83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69人;年末实有人数128人,其中在职人员96人,经政府批准聘用的临时人员12人、退休人员20人。

 

第二部分 

于都县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于都县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4203.6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合计4203.61万元,较2016年减少592.74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城市建设项目连续投入。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4203.61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3919.5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919.57万元,较2016年减少876.78万元,下降22.4%,主要原因是:保持城市建设项目连续投入;年末结转和结余284.04万元。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987.76万元,占25.2%;项目支出2931.81万元,占74.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766.83万元,决算数为3919.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1.84%。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1.42万元,决算数为14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45%,主要原因是:工资上涨。

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67.8万元,决算数为3712.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2.83%,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支出未预算。

住房保障支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7.61万元,决算数为6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数包括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2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7.7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870.91万元,较2016年增加170.92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提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6.16万元,较2016年减少138.59万元,下降84.1%,主要原因是:计算口径不一致。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6.61万元,较2016年增加33.74万元,增长64%,主要原因是:社保、医保支出增加。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4.08万元,较2016年增加0.79万元,增长24%,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万元,决算数为9.21万元,完成预算的66.2%,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4.89万元,下降34.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万元,决算数为9.21万元,完成预算的66.2 %,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4.89万元,下降34.7%。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7.76万元,较2016年增加70.15万元,增长7.6%,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上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8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对2017年度城乡规划编制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1271.9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43.4%

     组织完成了对于都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87.76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根据2017年工作计划及重点的要求,通过全局上下共同努力,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目标,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评分,得分95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城乡规划编制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城乡规划编制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613.8万元,执行数为1271.9万元,完成预算的48.7%。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统筹了城市的空间分布;二是指导了基础设施建设,保护了生态环境。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城市规划体系不够完备,城市特色彰显不够;二是在编制规划中,脱离实际,规划前瞻性、科学性不够。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快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进度,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二是改进规划编制方法,推进民主决策,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深度,提高社会公众对规划的参与度和满意度

   城乡规划编制项目实现了资源的合理配置,统筹了城市的空间分布,有效指导了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保护了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项目的投入、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