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于都县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于都县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规划设计院是参与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各项规划编制工作、为城乡规划、设计、测绘提供技术研究和技术指导。其主要职责: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城区基础测绘、基础地理数据库的维护、更新与利用、测绘技术指导;参与建筑、市政工程、园林景观等方面的设计以及城区、村镇规划区及其他项目工程放样和竣工验收的测绘工作并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年末实有人数6人,其中在职人员6人,经政府批准招考聘用的人员3人、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9.6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合计39.60万元,较2016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收入主要为财政拨款收入。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39.60万元,占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38.9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8.92万元,较2016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支出主要为工资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0.68万元。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8.92万元,占98.3%;项目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5万元,决算数为38.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 09%。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26万元,决算数为6.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5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23万元,决算数为29.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33%,主要原因是:每项支出均未超过预算。
住房保障支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1万元,决算数为3.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0%,主要原因是:支出按照预算执行。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8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5.81万元,较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工资标准固定不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0.07万元,较2016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购买贵重办公用品。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较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社保、医保支出不变。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没有政府采购等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0万元,下降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6万元,较2016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人员数量、工资标准不变。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组织完成了对于都县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8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17年,在县委县政府级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我院根据2017年工作计划及重点的要求,通过全院上下共同努力,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评分,得分96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九、“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