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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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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主要职责

于都县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定,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县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

(四)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负责委托港、澳特别行政区律师办理公证事务。

(五)管理、监督、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六)管理、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司法助理员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和指导地方与监狱远程会见工作的职责

 

(八)组织实施本县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负责和指导全县医患纠纷专业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医患纠纷的专业调解仲裁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司法所的人事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十五)负责和指导全县医患纠纷专业调解仲裁工作的职责,负责医患纠纷的专业调解仲裁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的职责。

    (十六)负责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方沂法律顾问的核淮;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的核淮;

二、部门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县司法局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是: 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是:在中共于都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新的希望、三个着力、四个坚持”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紧紧围绕全县全面推进瑞兴于经济振兴试区建设,纵深推进“三区”建设,突出打好“六大攻坚战”,不断提高工作业务水平,为推进于都振兴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于都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员的管理, 确保不重新犯罪。

(二)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争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全年完成援助案件400件。

(三)加强全县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 继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保障体系,巩固 大调解 工作格局。

三、部门基本情况

于都县司法局编制数63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63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89人;实有人数112人,其中:在职人数112人,包括行政人员49人、全额事业20人、自收自支事业24人;退休人员19人。

四、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于都县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956.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0.96万元, 96.32%,上年结(余)转35.3万元, 3.69%。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于都县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956.2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48.9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0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8.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7万元、资本性支出35.34万元;项目支出17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813.6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5.1%;社会保障和就业90.6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5%;住房保障支出51.9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4%。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09.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3.7%;商品和服务支出310.7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2.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7万元, 资本性支出35.3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8%。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于都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20.96万元,具体为:公共安全支出778.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90.66万元,房保障支出51.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