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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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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于都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于都县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定,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县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

(四)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负责委托港、澳特别行政区律师办理公证事务。

(五)管理、监督、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六)管理、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司法助理员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和指导地方与监狱远程会见工作的职责

(八)组织实施本县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负责和指导全县医患纠纷专业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医患纠纷的专业调解仲裁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司法所的人事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十五)负责和指导全县医患纠纷专业调解仲裁工作的职责,负责医患纠纷的专业调解仲裁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的职责。

    (十六)负责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方沂法律顾问的核淮;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的核淮;

二、部门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县司法局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是: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是:在中共于都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新的希望、三个着力、四个坚持”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紧紧围绕全县全面推进瑞兴于经济振兴试区建设,纵深推进“三区”建设,突出打好“六大攻坚战”,不断提高工作业务水平,为推进于都振兴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于都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体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紧紧围绕全县全面推进瑞兴于经济振兴试区建设,纵深推进“三区”建设,突出打好“六大攻坚战”,不断提高工作业务水平,为推进于都振兴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于都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全年完成援助案件400件。

加强全县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 继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保障体系,巩固” 大调解” 工作格局。

三、部门基本情况

于都县司法局编制数63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63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89人;实有人数112人,其中:在职人数112人,包括行政人员49人、全额事业20人、自收自支事业24人;退休人员19人。纳入编制数单位1个

四、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于都县司法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2019年于都县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956.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0.96万元, 96.32%,上年结(余)转35.3万元, 3.69%。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于都县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956.2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48.9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0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8.7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7万元、资本性支出35.34万元;项目支出17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813.6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5.1%;社会保障和就业90.6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5%;住房保障支出51.9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4%。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09.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3.7%;商品和服务支出310.7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2.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77万元, 资本性支出35.3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8%。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于都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20.96万元,具体为:公共安全支出778.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90.66万元,房保障支出51.99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司法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6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2.6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第三部分  于都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门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于都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于都县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定,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县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法制新闻和对外法制宣传。

(三)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工作。

(四)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负责委托港、澳特别行政区律师办理公证事务。

(五)管理、监督、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六)管理、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监督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所及司法助理员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和指导地方与监狱远程会见工作的职责

(八)组织实施本县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管理、监督、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负责和指导全县医患纠纷专业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医患纠纷的专业调解仲裁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司法所的人事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十五)负责和指导全县医患纠纷专业调解仲裁工作的职责,负责医患纠纷的专业调解仲裁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的职责。

    (十六)负责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方沂法律顾问的核淮;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的核淮;

二、部门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

县司法局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是: 2019年主要工作任务是:在中共于都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新的希望、三个着力、四个坚持”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紧紧围绕全县全面推进瑞兴于经济振兴试区建设,纵深推进“三区”建设,突出打好“六大攻坚战”,不断提高工作业务水平,为推进于都振兴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于都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全年完成援助案件400件。

加强全县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 继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保障体系,巩固” 大调解” 工作格局。

、部门基本情况

、部门基本情况

于都县司法局编制数63人,其中:行政政法编制63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89人;实有人数112人,其中:在职人数112人,包括行政人员49人、全额事业20人、自收自支事业24人;退休人员19人。

 

第二部分  于都县司法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于都县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920.96万元,较上年增加101.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20.9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收入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5.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于都县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920.96 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48.9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9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0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7万元;项目支出1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0.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6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0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3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于都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920.96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1.9万元,具体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0.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1.9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1.9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19年于都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38.7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5万元,减少2.5%。

(六)政府采购情况

反映2019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以及政府采购货物预算、工程预算、服务预算分项数额。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费12.6万元,

(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资金172万元,其中:进行了绩效评审的项目5个,涉及资金172万元。

二、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司法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5.2万元。其中:

公务接待费12.6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2.6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第三部分  于都县司法2019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例如: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8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审计厅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审计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审计事务-机关服务:指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审计事务-事业运行: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后勤服务等附属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