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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司法局2023年单位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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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于都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于都县司法局2023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于都县司法局2023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于都县司法局概

一、单位主要职责

1.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事务2.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乡(镇)、各部门报送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3.承办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编辑规范性文件汇编的正式版本。承担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各乡(镇)规范性文件和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督查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6.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办涉港澳台的法律事务。8.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督促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9.负责本系统警务、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抓好财务内审,指导监督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法治调研督察股)2.办公室(县司法局指挥中心)3.政工监督室4.社区矫正管理股(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5.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合法性审查股)6.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7.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8.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9.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县法律援助中心)10.科技信息股。11.派出机构:工业园区司法所、罗坳司法所、禾丰司法所、贡江司法所、利村司法所、银坑司法所、仙下司法所、黄麟司法所、山司法所、罗江司法所、新陂司法所、小溪司法所、靖石司法所、盘古山司法所、铁山司法所、车溪司法所、段屋司法所、马安司法所、桥头司法所、葛坳司法所、祁禄山司法所、岭背司法所、沙心司法所、宽田法所24个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均为副科级。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于都县司法局共有预算单位1

编制人数计88,其中:行政编制人数63,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全额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5,自收自支编制人数89人。实有人数共计0,其中:在职人数小计78,行政在职人数65,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全额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3人。离休人数小计0,退休人数小计28,退职人员0,遗属人数1人。

第二部分于都县司法局2023单位预算表


第二部分于都县司法2023年部门预算表

收支预算总表

填报单位:[117001]于都县司法局

单位:万元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按支出功能科目类级)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1,578.98

公共安全支出

1,353.17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578.9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1.4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卫生健康支出

30.86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住房保障支出

83.55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

三、事业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六、上级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

0

本年收入合计

1578.98

本年支出合计

1578.988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结转下年

九、上年结转(结余)

收入总计

1578.988

支出总计

1578.98

单位收入总表

[117001]于都县司法局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编码

功能科目名称

合计

上年结转

财政拨款

教育收费资金收入

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小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

1

2

3

4

5

2

3

4

5

6

7

8

9

合计

1578.988

1,578.98

1,578.98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353.17

1,353.17

1,353.17

 06

 司法

1,353.17

1,353.17

1,353.17

  2040601

  行政运行

999.67

999.67

999.67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253.50

253.50

253.50

  2040606

  律师管理

100.00

100.00

100.00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60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1.40

111.40

111.40

 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11.40

111.40

111.4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1.40

111.40

111.4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30.86

30.86

30.86

 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30.86

30.86

30.86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24.69

24.69

24.69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6.17

6.17

6.17

221

住房保障支出

83.55

83.55

83.55

 02

 住房改革支出

83.55

83.55

83.55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83.55

83.55

83.55

单位支出总表

填报单位[117001]于都县司法局

单位:万元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

**

1

2

3

合计

1578.98

1,225.48

953.5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353.17

999.67

953.50

 06

 司法

1,353.17

999.67

953.50

  2040601

  行政运行

999.67

999.67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253.50

253.50

  2040606

  律师管理

100.00

100.00

  2040699

  其他司法支出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1.40

111.40

 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11.40

111.4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1.40

111.4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30.86

30.86

 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30.86

30.86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24.69

24.69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6.17

6.17

221

住房保障支出

83.55

83.55

 02

 住房改革支出

83.55

83.55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83.55

83.55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117001]于都县司法局

单位:万元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按支出功能科目类级)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一、财政拨款收入

1,578.98

一、本年支出

1,578.98

1,578.98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578.98

公共安全支出

1,353.17

1,353.17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1.40

111.4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卫生健康支出

30.86

30.86

住房保障支出

83.55

83.55

二、上年结转

二、结转下年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转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结转

收入总计

1,578.98

支出总计

1,578.98

1,578.98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117001]于都县司法局

单位:万元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2023年预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

**

1

2

3

合计

1,578.98

1,225.48

353.50

204

公共安全支出

1,353.17

999.67

353.50

 06

 司法

1,353.17

999.67

353.50

  2040601

  行政运行

999.67

999.67

  2040604

  基层司法业务

253.50

253.50

  2040606

  律师管理

100.00

10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1.40

111.40

 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111.40

111.4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1.40

111.4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30.86

30.86

 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30.86

30.86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24.69

24.69

  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

6.17

6.17

221

住房保障支出

83.55

83.55

 02

 住房改革支出

83.55

83.55

  2210201

  住房公积金

83.55

83.55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117001]于都县司法局

单位:万元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2023年基本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

**

1

2

3

合计

1,225.48

994.03

231.45

301

工资福利支出

992.94

 30101

 基本工资

322.97

322.97

 30102

 津贴补贴

289.84

289.84

 30103

 奖金

154.32

154.32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11.40

111.40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4.69

24.69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6.17

6.17

 30113

 住房公积金

83.55

83.55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80.45

180.45

 30201

 办公费

15.00

15.00

 30202

 印刷费

10.00

10.00

 30204

 手续费

0.38

0.38

 30205

 水费

0.60

0.60

 30206

 电费

7.00

7.00

 30207

 邮电费

3.00

3.00

 30211

 差旅费

20.00

20.00

 30213

 维修(护)费

2.00

2.00

 30215

 会议费

10.00

10.00

 30216

 培训费

8.00

8.00

 30217

 公务接待费

11.30

11.30

 30226

 劳务费

30.00

30.00

 30227

 委托业务费

6.00

6.00

 30229

 福利费

16.17

16.17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8.00

8.00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3.00

3.00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0.00

30.0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09

 30305

 生活补助

1.09

1.09

310

资本性支出

51.00

51.00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30.00

30.00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6.00

6.00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15.00

15.00

注:若为空表,则为该部门(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填报单位[117001]于都县司法局

单位:万元

单位编码

单位名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

**

1

2

3

4

5

117001

于都县司法局

44.30

11.30

8.00

25.00

支出预算总表

科目名称

合计

结转下年

**

1

2

合计

1,578.98

公共安全支出

1353.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1.40

卫生健康支出

30.86

住房保障支出

83.55

财政拨款预算表

科目名称

财政拨款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

1

2

3

4

合计

1,578.98

1,578.98

公共安全支出

1,353.17

1,353.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1.40

111.40

卫生健康支出

30.86

30.86

住房保障支出

83.55

83.55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部门名称

于都县司法局

联系人

葛木长

联系电话

07976233924

部门基本信息

部门所属领域

司法行政

直属单位包括

内设职能部门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秘、办公室、政工室、矫正股、行政复议中心、法宣股、信息股、人促股、公法股、执法协调股、24个司法所。

编制控制数

88

在职人员总数

78

其中:行政编制人数

67

事业编制人数

25

编外人数

54

当年预算情况(万元)

收入预算合计

1578.98

其中:上级财政拨款

0

本级财政安排

1578.98

其他资金

支出预算合计

1578.98

其中:人员经费

1225.48

公用经费

231.45

项目经费

353.5

年度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目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60件

宣传资料印刷册数

60000

矫正工作,刑满释放人员帮教

500人

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提升

扫黑除恶宣传知晓率

>=100%

建设五型政府,狠抓作风提效能

>=100%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做好“三会一课”等工作

>=100%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化解矛盾

>=3000个件

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

>=98%

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

提升

法治政府建设

=100%

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

>=1000件

司法所标准化建设

3个

公共机构节能等工作

高效有力

质量指标

维护社会稳定

=100%

普法知法率

提高

专项检查开展及时性

提高

化解矛盾处理率

=100%

重新犯罪率

0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提升

解决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提升

时效指标

节能减排优化环境

=100%

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提升

及时报告执行情况

=100%

处理上级来文规定时限内办结率

=100%

成本指标

专项业务费成本

降低

全年项目成本控制数

较上年减少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强化应急联动机制、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促进应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提升

加强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

大大提升

社会平安和谐

=100%

防止越级上访

=100%

社会效益指标

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满足人民群众要求

提升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促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整体推进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及单位工作人员满意率

=100%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项目

主管部门及代码

117001

实施单位

于都县司法局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00

其中:财政拨款

100

其他资金

0

上年结转

0

年度绩效目标

  县四套班子法律顾问工作,县政府目前聘请五家法律顾问单位: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江西赣之南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赣州)律师事务所、江西律嘉律师事务所。12348热线律师全天候坐班,持续打造“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执业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援助。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投入资金

100万元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法律援助受理案件数

1000

质量指标

法律援助案件办结率

90%以上

实效指标

保护弱势体合法权益

100%

效益指标

经济绩效指标

构建平安社会

100%

社会效益指标

推进政府依法行政

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长期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

98%以上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乡村专职调解员及司法所辅助人员专项目

主管部门及代码

117001

实施单位

于都县司法局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203.5

其中:财政拨款

203.5

其他资金

0

上年结转

0

年度绩效目标

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乡村专职调解员(48人)184.3万元,司法所辅助人员(6人)19.2万元。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投入资金

203.5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招聘人数

54

质量指标

调解案件办结率

90%以上。

实效指标

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

效益指标

经济绩效指标

乡镇公共法律服务

100%

社会效益指标

为民办事,社会和谐

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长期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群众满意度

98%以上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人民调解项目

主管部门及代码

117001

实施单位

于都县司法局

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50

其中:财政拨款

50

其他资金

0

上年结转

0

年度绩效目标

  矛盾纠纷调处,将“打铁佬”精神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紧密结合,形成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成立了15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打造了一批“宽田老师父”“贡江老冯”调解工作室,打铁佬自治服务站点。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预防"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无结余,无资金浪费

50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人民调解受理案件数

3000

质量指标

人民调解案件办结率

90%

实效指标

杜绝重新犯罪

100%

效益指标

经济绩效指标

构建平安社会

100%

社会效益指标

维护社会稳定

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长期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群众满意

98%以上

第三部分于都县司法局2023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于都县司法收入预算总额为1578.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1.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8.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1.17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于都县司法支出预算总额为1578.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1.17万元;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25.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92.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0.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9万元,资本性支出51万元;项目支出353.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2.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353.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1.17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86万元(单位医疗24.69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93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92.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0.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3.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8万元;资本性支出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于都县司法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1578.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1.1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225.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92.9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0.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9万元,资本性支出51万元;项目支出353.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1353.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1.17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93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992.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6.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0.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08万元;资本性支出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于都县司法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于都县司法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999.6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50.44万元,增长15%社区矫正省级双示范基地工程建设项目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2022年列入预算,但未购置),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项目情况说明

1.人民调解项目

  1)项目概述: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组织、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组织、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2)立项依据根据中共于都县委办公室于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于办字〔2012〕7号)文件

   3)实施主体于都县司法

       4)实施方案: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

   5)实施周期:长期

       6)年度预算安排:5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矛盾纠纷调处,将“打铁佬”精神与新时代“枫桥经验”紧密结合,形成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的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成立了15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打造了一批“宽田老师父”“贡江老冯”调解工作室,打铁佬自治服务站点。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预防"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数量指标:人民调解受理案件数3000件

质量指标:人民调解案件办结率90%

成本指标:无结余,无资金浪费

社会效益指标:维护社会稳定,杜绝重新犯罪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8%以上

   2.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项目

   1)项目概述县四套班子法律顾问工作,县政府目前聘请五家法律顾问单位: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江西理公律师事务所、江西赣之南律师事务所、北京中银(赣州)律师事务所、江西律嘉律师事务所。12348热线律师全天候坐班持续打造“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执业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援助

       2)立项依据根据中央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赣办发〔2016]19号;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丶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19号文件中要求

   3)实施主体于都县司法

   4)实施方案依法有力地推进和督促各项攻坚战进度,推进政府依法履职的宽度和深度,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5)实施周期长期

       6)年度预算安排:1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推进法律服务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

数量指标:法律援助受理案件数1000件

质量指标:法律援助案件办结90%

成本指标:无结余,无资金浪费

社会效益指标:推进政府依法行政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8%以上

3.其他保运转经费

   1)概述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局本级综治维稳工作。指导、督促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帮教安置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调查研究工作。通过“法律明白人”遴选、培养和使用,把法律明白人”培养成法治宣传的辅导员、化解纠纷的调解员、法律事务的服务员、乡村治理的助理员,使“法律明白人”已成为“法治于都、平安于都”建设的重要力量。承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以政府名义签订的协议、合同、备忘录等法律文书和政府对外协商、谈判重要文件的法律审核等工作。承办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承办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负责承办由上级政府裁决的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政府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行政应诉工作。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运作规范了“12348”热线员接听答回复流程,热线平台运作更加高效,实现法律服务资源和群众法律需求的实时对接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执业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收费,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全系统宣传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全系统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工作。乡村专职调解员及司法所辅助人员专项

     2)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根据省高院.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等赣司发[2014]10号文件及市委政法委赣市政法字〔2011〕38号、市综治委赣市综治委字[2015]14号文件根据中央于都县委、县人民政府于字〔2018〕133号文件承办以政府名义签订的协议、合同、备忘录等法律文书和政府对外协商、谈判重要文件的法律审核等根据中央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赣办发〔2016]19号;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丶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19号文件中要求根据中央于都县委、县人民政府于字〔2016〕129号文件于都县人民政府批复2020648号文件

     3)实施主体于都县司法

4)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大“法律明白人”培养,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拓展到社区,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的村(居)民、离退休干部、教师、党员干部、致富能手,培养成村“法律明白人”,努力实现年底70%以上农户家庭有“法律明白人”的目标。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法律援助。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微普法六进”活动,全面提升公民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

      5)实施周期长期

  6)年度预算安排141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努力实现年底70%以上农户家庭有“法律明白人”的目标。行政应诉工作按上级要求实施好法律服务民生工程,全县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弱势群体,每年实际受益人数达3700人以上,特别是农民工.困难职工使我县弱势群体能公平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按上级要求实施好“八五”普法宣传教育,宣传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加强青少年法律知识宣传,减少青少年犯罪,弘扬法治精神,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为服务和保障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促进社会和谐

      数量指标:法律援助受理案件数501件。人民调解受理案件数2589件。社区矫正受理案件数367人。安置帮教受理案数511件。支持开展监所接送刑释人员(人)317。支持政法部门业务装备数量(台/套)106

      质量指标:法律援助案件办结90%社区矫正案件办结率100%安置帮教案件办结率100%。全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70件。

成本指标:无结余,无资金浪费

社会效益指标:维护社会稳定,杜绝重新犯罪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列全省前30

4.乡村专职调解员及司法所辅助人员专项目

   1)项目概述乡村专职调解员及司法所辅助人员专项

   2)立项依据于都县人民政府批复2020648号文件[2022]381号文件.

     3)实施主体于都县司法

  4)实施方案乡镇公共法律服务.

5)实施周期长期

       6)年度预算安排 203.5万元 其中乡村专职调解员184.3万元司法所辅助人员19.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数量指标:招聘54(专职调解员48,辅助人员6).

   质量指标:调解案件办结90%以上

   成本指标:无结余,无资金浪费

   社会效益指标:为民办事,社会和谐.

   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度98%。

二、2023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于都县司法“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19.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规范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本部门年度内无因公出国(境)公务安排等

公务接待费11.3万元,比上年减1.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严控“三公”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压缩了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上年减4.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不必要开支等。

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元,比上年增25万元,主要原因是:原执法执勤车已到报废期(2022年列入预算,但未购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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