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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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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于都县供销社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主管全县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参与研究全县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工作,系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全县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对全县供销社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组织实施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现代化购销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建设;按照政府授权,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商业储备的日常管理,对烟花爆竹、棉花、报废汽车拆解、废旧家电拆解等经营管理进行指导。

(三)向政府反映农业、农村、农民和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有关发展合作社事业的政策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四)指导全县供销社的经营管理,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负责系统内有关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强化社有资产监督,切实行使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五)加强和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组织、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加强供销社系统的组织联合和合作。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

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 25人,其中行政编制 16人,事业编制3人;年末实有人数 19人,其中在职人员19人,离休人员-人,退休人员-人;年末学生人数-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460.6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20.6万元,较2017年增加157.78万元,增长52%;本年收入合计460.6万元,较2017年增加157.78万元,增长52%,主要原因是:2018年末结转和结余较多;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440万元,占100 %;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460.6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333.73万元,较2017年增加51.51万元,增长18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126.87万元,较2017年增加106.27万元,增长80%,主要原因是:2018年年末结转和结余较多。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333.73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2.09万元,决算数为333.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4.84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主要原因是:统计口径不一致。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3.7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257.01万元,较2017年增加45.26万元,增长21.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标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8.25万元,较2017年减少3.16万元,下降0.75%,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47万元,较2017年增加11.57 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2018年遗属补助金额调标增加。

(四)我单位无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万元,决算数为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2.28万元,下降4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元,决算数为0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万元,决算数为3.5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2.28万元,下降40%。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节约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2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32万元,降低12%,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8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共涉及资金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组织对该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我部门组织对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1个单位开展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2.22万元,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良好。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