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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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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支出总表》
十一、《财拨总表》
十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主管全县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参与研究全县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工作,系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全县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研究制定全县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供销社的改革与发展。
(二)对全县供销社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组织实施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现代化购销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建设;按照政府授予,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商业储备的日常管理,对烟花爆竹、棉花、报废汽车拆解、废旧家电拆解等经营管理进行指导。
(三)向政府反映农业、农村、农民和供销社的意见和要求,提出有关发展合作社事业的政策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协调同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
(四)指导全县供销社的经营管理,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负责系统内有关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管理;强化社有资产监督,切实行使出资人职责,落实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五)加强和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组织、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加强供销社系统的组织联合和合作。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本级内设6个股室,包括:秘书股、合作指导股、财务会计股、科教社团股、经济发展股、监事会办公室。
编制人数小计2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26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共计15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5人,行政在职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15人,全额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28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数5人。


第二部分  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本级收入预算总额为66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7.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9.01万元;其他收入27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本级支出预算总额为66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7.0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24.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3.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69.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5.7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万元,农林水支出73万,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2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9.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13.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0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本级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93.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9.0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24.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7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3.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4万元;项目支出169.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6.2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83万元,农林水支出73万,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2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9.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13.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0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7.2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万元,上涨0%。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本级政府采购总额 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没有涉及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九)项目经费情况说明
1.农业社会化试点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开展农业社会服务,保障全县粮食安全
2)立项依据:相关文件
3)实施主体:供销系统社有企业、基层社
4)实施方案:具体参照2024年中央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文件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73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完成文件下发任务目标亩数,保障全县粮食安全。

2.其他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维护单位日常工作运行、完成综合改革各项工作任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2)立项依据:相关文件
3)实施主体:本单位
4)实施方案:2024年,我社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赣州和于都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和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从“三农”工作大局出发,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努力为推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快恢复重建乡镇基层社。加大力度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通过新建、改建、改造等各种形式恢复乡镇基层社,逐步实现乡镇基层社全覆盖。积极争取财政预算资金用于扶持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解决好基层社重建中遇到的资金、土地、人才等问题。
(二)加快打造为农服务综合体平台。依托江西赣州(于都禾丰)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建成功能完备、设施齐全、机制健全、运转高效的为农服务综合体。加快恢复农资供应主渠道地位,逐步探索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建设。
(三)扎实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提质增效。依托县供销惠农服务公司,不断扩大土地托管规模,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的难题。加大科技推广应用,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科技含量和水平,积极推广富硒肥、生物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等绿色生态技术应用。
(四)用好用活冷链物流园功能设施。充分发挥江西供销(于都)冷链物流园作用,加强仓储冷链保鲜技术应用,紧紧围绕生鲜配送、中央厨房、仓储物流等业态,进一步整合区域资源开展上下游配套产业服务,助力农产品生产主体减损增收,切实打通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
(五)加快完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着力推进“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积极争取省商务厅、省供销联社、省财政厅支持于都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加快整合社会物流资源,切实解决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瓶颈。
(六)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着力加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以县供销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龙头,加快在各乡镇布局建设实体店和电商平台相结合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七)积极参与助农助销。一是精准务实开展产销对接。不断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合作,联合举办各类产销对接活动,积极参与“农民丰收节”等展销活动,销售当地特色农产品。二是加强引导基层供销社、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大户参与全国供销总社主办及各地供销合作社主办的展销会,推动本地区农产品走出去,更好地实现与市场的有效对接,切实解决优质特色农产品卖难问题。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83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完成深化供销综合改革的各项工作目标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于都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属于招商引资牵头单位,日常工作接待增多,同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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