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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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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于都县自然资源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于都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于都县自然资源局是县政府主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于都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以及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统一履行和承担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职能。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按照标准组织实施考核。指导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落实,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按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建立和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统计制度,负责资产核算工作。统筹协调安排全县城乡各项建设,组织制定近期建设计划和年度规划实施计划。制定县本级土地储备和出让计划,组织实施建设用地计划和各类用地定额指标;负责组织土地出让的前期策划,制定规划条件。组织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变更、收购、收回、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土地出让金以及其他自然资源资产收益。

(六)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有关规划的审批、审查报批、报备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推动实施“一张蓝图”“多规合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指导开展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规划的各个环节,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管理。统筹全县村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点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业遗迹保护等工作。贯彻执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措施,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监督管理县级和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委托监督管理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重大地质调查、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护、利用。负责监测、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疏干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地质勘查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的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规范和管理权限内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编制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负责组织指导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自然资源领域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指导全县有关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国家、省、市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

(十五)按照中央、省、市要求,继续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县林业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落实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提出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审批建议,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县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制度;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相关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县生态环境局统一行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领域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2.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全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

3.与县水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贯彻执行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县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4.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高标准农田上图以及农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认定及相应的指标使用调剂工作,不再承担农田整治项目管理职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田整治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

5.与县林业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贯彻执行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森林、草地、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内设办公室、法规与信访股(行政审批股)、自然资源调查登记与权益股、国土空间规划与耕地保护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利用修复股、建筑与市政交通规划管理股、地质勘查与矿权管理股、地理信息与测绘管理股。下属于都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于都县土地市场交易中心、土地执法监察大队、于都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土地价格中心、征(占)地办公室、信息中心、县自然资源档案馆、23个乡镇自然资源分中心和县工业园自然资源分中心。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627人,其中在职人员316  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221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90人。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8768.2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157.4万元,较2020年减少695.19万元,减少37.53 %;本年收入合计17610.88万元,较2020年增加1758.88万元,增长11.1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6978.19万元,占96.41%;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632.69万元,占3.5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18768.2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8768.28万元,较2020年增加6503.27万元,增长53.02 %,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减少5439.5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根据“以支定收”原则,本年度的结余结转都为0。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5920.86万元,占31.55%;项目支出12847.43万元,占68.45%;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768.28万元,决算数为18768.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8.83万元,决算数为388.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98.57万元,决算数为4798.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747.04万元,决算数为12747.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1.16万元,决算数为201.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88.1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097.72万元,较2020年增加1272.07  万元,增长45.0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126.2万元,较2020年减少333.83万元,下降22.86%,主要原因是:公用支出压缩。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83万元,较2020年减少18.01万元,下降43.04%,主要原因是:2021年减少了走访慰问支出,且2020年度有一笔抚恤金支出,2021年度没有该项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40.42万元,较2020年增加12.74万元,增长46.0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办公设备购置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3万元,决算数为60.39万元,完成预算的72.76%,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4.61万元,下降7.0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 %,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3万元,决算数为60.39万元,完成预算的72.76%,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4.61万元,下降7.09%。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了公务接待支出。2021年国内公务接待305 批,累计接待6039  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6.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1.09万元,降低21.58%,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45.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6.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39.7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5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公车改革后本单位没有公务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1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7005.4万元,占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不动产登记业务费”等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6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我们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自评方案进行研究和部署,局主要领导、分管该项工作领导、局属相关股室全程参与,按照自评方案的要求,对照各实施项目的内容逐条逐项自评。在自评过程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偏差,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从评价情况来看,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和不动产登记业务费两个项目各项绩效指标完成度均良好,评价结果均为优秀。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850.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127.6万元。其中,对于都县自然资源局整体支出由单位自评开展绩效评价。我们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自评方案进行研究和部署,局主要领导、分管该项工作领导、局属相关股室全程参与,按照自评方案的要求,对照各实施项目的内容逐条逐项自评。在自评过程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偏差,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从评价情况来看,2021年我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分100分,为“优”等级。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确权登记项目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基本情况

    A.项目概况: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国土部、财政部、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我县制定了《于都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现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正在进行,根据与技术承担单位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重庆测绘院签订的《测绘合同》约定及上级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展情况,此项工作实际结算经费为1539.22万元,已付1113.27万元。根据上级要求,该项目将和农房一体项目一起验收,目前已验收,已制定结算书,项目尾款正在走财政支付程序。工程款已全部拨付。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和《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字[2015]14号)要求,工作任务调整为: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力争尽快完成全省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此项目经费为3066万元,前期已付工程费919.8万元,今年已拨付工程费329.24万元。

    B.绩效目标

    目标1:完成对全县农村房屋的外业调查工作,收集好权源资料

    目标2:建成全县农房一体数据库

    目标3:完成农房登记发证工作

(2)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已通过省级验收,各项绩效指标完成率100%。

(3)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各项绩效指标完成度良好,评价结果优秀。

(4)成功经验

    加强组织管理,统一领导,保证技术单位及各相关单位按既定时间节点完成阶段性任务。加强经费保障,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5)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上级要求,该项目将和农房一体项目一起验收。通过验收后,制定项目结算书。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于都县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基本情况

    A.项目概况:根据《土地调查条例》规定,年度变更和遥感监测工作按年度每年均须开展,且随着管理精细化程度提高,精度要求和技术要求也不断提高;每年的土地开发复垦项目均须及时进行新增耕地报备。以上工作因技术含量很高,必须请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外业调查及内业建库工作。

    B.绩效目标

    确保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工作顺利完成。

2)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正在进行省级验收,各项绩效指标完成率100%。

3)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各项绩效指标完成度良好,评价结果优秀。

4)成功经验

加强组织管理,统一领导,保证技术单位及各相关单位按既定时间节点完成阶段性任务。加强经费保障,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5)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

1.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要求,我县开展了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调查内容为:土地资源调查、权属补充调查、城镇地籍调查测量、第三方技术单位质检及检查验收费用、采购项目约定的其他项目。此项目预算经费为1005.2万元,工作经费210.9万元。

2)项目绩效目标。

全面查清当前全县国土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

2.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建库成果已通过国家核查,各项绩效指标完成率100%。

3.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各项绩效指标完成度良好,评价结果优秀。

4.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产出指标

a.数量指标:预计完成全县区域调查全覆盖面积2893平方公里,实际完成2893平方公里。

b.质量指标:已通过国家验收。

c.成本指标:每平方公里调查平均成本预计0.42元/平方公

里,实际调查成本为0.42元/平方公里。

(2)效益指标

a.经济效益: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需要。

b.社会效益:满足自然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c.生态效益:真实有效的反映国土资源地类属性分布情况。

d.可持续影响指标:项目成果可服务年限预计达到10年。

(3)满意度指标

项目成果使用者满意度达到满意结果。

5.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1)主要经验及做法

加强组织管理,统一领导,保证技术单位及各相关单位按既定时间节点完成阶段性任务。加强经费保障,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2)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款)土地资源调查(项):反映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地籍调查方面的支出。

五、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款)土地资源储备支出(项):反映用于土地资源储备方面的支出。

六、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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