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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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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应急管理局2024单位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2024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2024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于都县应急管理局是主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所赋予的职能,依法对本县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二)应急管理职责、减灾救灾职责。

(三)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职责。

(四)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职责。

(五)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防震减灾职责、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应急管理局所属预算单位共有1个,单位内设机构情况:下设于都县防灾减灾中心、于都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编制人数小计74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2补助事业编制人数62,差额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67其中:在职人数小计67行政在职人数7补助事业在职人数60,差额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离休人数小计0退休人数小计21遗属人数2人。


第二部分2024年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于都县应急管理局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4961.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31.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429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9.59万元其他收入1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62.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18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于都县应急管理局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4961.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31.78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522.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67.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91.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3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438.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36.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18.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75.23万元资本性支出170.24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4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749.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93.5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565.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4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48.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54.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76.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73.99万元资本性支出170.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0.2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于都县应急管理局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429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9.59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522.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67.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91.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3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776.4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98.3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26.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5万元资本性支出170.24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6.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3.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46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087.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1.34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565.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4.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56.5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2.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06.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03.76万元资本性支出170.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70.24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552.8万元, 2023年预算减少148.2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本单位政府采购总额5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05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本单位共有车辆13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5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为:0

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安排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暨附加见义勇为责任险缴费资金,保费标准按常驻户籍居民人口,每人每年2元。

2.立项依据于府办[2015]500号

3.实施主体于都县应急管理局

4.实施方案由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按常住户籍居民人口,每人每年2元参保

5.实施周期经常性项目

6.年度预算安排225

7.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按常住户籍居民人口参加保险,参保率提升到100%,提升社会良好风气。

二、2024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于都县应急管理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71.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规范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本部门年度内无因公出国(境)公务安排等

公务接待费28万元比上年增减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严控“三公”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压缩了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3.6万元比上年减1.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不必要开支等。

公务用车购置11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 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 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 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  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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