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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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于都县审计局
报送日期:2017年10月9日
于都县审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于都县审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于都县审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五、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八、专业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于都县审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一部分 于都县审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于都县审计局是县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县属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5、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上级审计机构授权的中央、省、市驻县部门及其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8、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9、指导与监督内部审计,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基建审计中心、信息法规中心、培训中心。
第二部分 于都县审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 621.51万元,较上年减少5.1%;本年收入合计621.51万元。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总计621.5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621.51万元,较上年减少5.1 %。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41万元,决算数为621.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88%。
按功能分类科目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41万元,决算数为581.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5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4.41万元,决算数为39.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38%。
按经济分类科目分:工资福利支出367.86万元,较上年增长125.91%;商品和服务支出169.34万元,较上年下降74.3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3.15万元,较上年下降64.70%。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1.58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 年增加27.58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四、“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万元,决算数为45.98万元,完成预算的65.6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4万元,决算数为39.55万元,完成预算的73.24 %。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6万元,决算数为6.43万元,完成预算的40.18%。
“三公”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各部门应根据公开决算表中对应的经费情况进行名词解释,对未涉及的名词可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