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县审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县审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于都县审计局是县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4、县属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5、县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上级审计机构授权的中央、省、市驻县部门及其企业、事业单位财务收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8、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9、指导与监督内部审计,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
本部门2017年年末编制人数 49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28人;年末实有人数60人,其中在职人员4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946.98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16年减少0万元;本年收入合计946.98万元,较2016年增加325.46万元,增长52.37%。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946.9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946.9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838.28万元,较2016年增加216.96万元,增长34.88%,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较上年增多;年末结转和结余108.7万元,较2016年增加108.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收入增多。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838.28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46.98万元,决算数为946.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03.93万元,决算数为803.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25万元,决算数为8.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09万元,决算数为26.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38.28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498.16万元,较2016年增加130.3万元,增长35.4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73.77万元,较2016年增加4.43万元,增长2.62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多。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9.26万元,较2016年增加6.11万元,增长7.35%。
(四)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39万元,决算数为35.3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10.59万元,下降23.03%,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6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5.39万元,决算数为 35.3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4.16万元,下降10.52%。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上级关于严控制公务接待尽量安排职工食堂,坚决做到不上高档菜肴,一方面在菜品的数量和量足做减法,在口味上做加法。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16年减少16万元,下降1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3.9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保持一致),较2016年增加222.35万元,增长38.23%,主要原因是:审计项目增多,主要是跨市审计增多,差旅费支出增加;捐赠精准扶贫弱势群体支出增加;人员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省级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7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组织对2017年度4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9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共组织对“重点审计工作经费”、“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费”和“审计外勤业务费” 4 个项目进行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9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万元。其中,对“重点项目大督查工作经费”等项目分别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从评价情况来看评价优良。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大督查工作经费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重点项目大督查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100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0万元,执行数为 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围绕中心工作,突出审计工作重点,加强经济责任审计、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投资审计、民生资金专项审计力度,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并取得成效;二是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促使审计干部更快适应大数据审计新形势。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人少事多矛盾突出。审计部门承担的审计任务日益繁重,审计内容日趋多元化,涉及面更宽,标准更高,上级审计机关和相关部门抽调人员造成审计机关承担本级审计任务的有效力量捉襟见肘。二是审计整改落实困难。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问题整改责任不到位,审计整改工作大多依靠审计部门一家督办,不少问题的整改流于形式。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引进审计复合型人员才,特别是大数据审计新形势下计算机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审计人员知识培训,提高审计干部业务素质。二是完善审计整改机制。建立健全与本机党政督办部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和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
重点项目工作经费绩效自评综述:优
在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的同时,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需予以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可结合部门实际收入情况举例说明)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