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赣州市于都生态环境局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赣州市于都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赣州市于都生态环境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赣州市于都生态环境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赣州市于都生态环境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赣州市于都生态环境局是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有关监督全县环境保护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并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环保行政许可审核审批工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的统筹协调;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县内环境污染纠纷,参与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察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工作;负责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个。
本部门内设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综合协调股,自然生态保护股,水生态环境股,大气环境股,机关党支部等七个职能股室,下属赣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于都技术服务站和赣州市于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两个事业单位。
本部门2021年年末编制人数54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45人;年末实有人数 62人,其中在职人员46人(行政编制实有人数7人,事业编制实有人数39人),退休人员 16人;年末学生人数 0人。
第二部分 赣州市于都生态环境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赣州市于都生态环境局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5476万元,较上年收入预算总额增加154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90.2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563.27万元;其他收入14885.5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了14885.27万元,上年结转0.1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了96.64万元。2022年收入预算较上年差异较大的原因是:本单位自2022年起全面纳入市级预算。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我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5476万元,其中:
1、按支出预算资金性质分类: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0.27万元,较上年增加563.27万元;其他收入预算支出14885.57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4885.27万元;上年结转预算支出0.15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96.64万元;
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节能环保支出15344.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221.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62万元;。
3、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535.5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8.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7.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万元;项目支出14940.45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14903.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20.4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万元,资本性支出13386.54万元(主要为上级环保专项支出),其他相关支出20万元。
2022年支出预算较上年差异较大的原因是:本单位自2022年起全面纳入市级预算。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于都县环保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590.2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63.27万元,具体为:节能环保支出459.13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32.1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0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48.0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7.48万元,较上年增加47.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62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35.62万元;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较上年差异较大的原因是:本单位自2022年起全面纳入市级预算。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赣州市于都生态环境局无政府性基金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赣州市于都生态环境局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67.34 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67.34万元,其中办公费6.5万元,水费0.31万元,电费5.28万元,取暖费1.49万元,差旅费5.29万元,会议费0.26万元,培训费29.8万元,工会经费3.38万元,福利费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04万元。2022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较上年差异较大的原因是:本单位自2022年起全面纳入市级预算。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51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30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
(九)2022年生态环保监测执法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2022年生态环保监测执法经费,主要用于加强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工作。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3)实施主体:赣州市于都生态环境局
(4)实施方案: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及赣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力推进专项督察问题整改,强化环境宣传教育,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加强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工作。
(5)实施周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1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为: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为打造“美丽中国”赣州样板提供环境支撑,积极开展2022年县级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指标:截止2022年12月31日,县级开展执法监测的次数不少于20次,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采样次数不少于15次,开展断面水质监测采样次数不少于24次,区域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35微克/立方米,区域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少于330天,省级考核的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不低于92%,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考核标准,大众评公务满意度不低于90%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赣州市于都生态环境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6.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
公务接待费29.8万元,比上年减少0.4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生态环境监测监察业务的开展。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1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
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
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节能环保支出
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反映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环境监测与监察: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3、污染防治: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
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
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
医疗补助经费。
(九)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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