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于都生态环境局2023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赣州市于都生态环境局是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有关监督全县环境保护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并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环保行政许可审核审批工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理的统筹协调;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负责调查处理县内环境污染纠纷,参与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察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信息工作;负责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赣州市于都生态环境局内设处室7个,分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综合协调股,自然生态保护股,水生态环境股,大气环境股,机关党支部,下属赣州市生态环境技术服务中心于都技术服务站和赣州市于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两个事业单位。
编制人数小计54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事业编制45人;实有人数 64人,其中在职人数49人(行政编制在职人数7人,事业编制在职人数42人),退休人员 15人;年末学生人数 0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赣州市于都生态环境局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13339.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36.0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中央、省级项目的推进,加快了项目资金支付力度,2023年其他收入资金收入预算安排减少。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9.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9.24万元;其他收入126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69.57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4.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赣州市于都生态环境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3339.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36.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省级项目的推进,加快了2022年项目资金支付力度,2023年其他收入资金支出预算减少。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52.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4.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5万元;项目支出12687.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52.83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467.08万元,资本性支出(中央、省级环保专项支出)890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09.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节能环保支出13173.8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70.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83.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43.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55.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25万元;资本性支出(中央、省级环保专项支出)89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486.5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赣州市于都生态环境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719.51万元,比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9.24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单位职工工资福利调标,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增加。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节能环保支出553.4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4.2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9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52.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6.9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74.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5万元;项目支出67.1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27.6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9.5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76.5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9.21万元,增长13.68%,主要原因是: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增多。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433.2 万元,其中:货物预算32万元、、工程预算 0万元、服务预算 1401.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 0 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数5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0。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23年赣州市于都生态环境局对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2023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2023年赣州市于都生态环境局预算安排项目4个,项目预算金额12683.17万元,其中:2023年于都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经费项目10万元,2023年于都生态环境局业务费16.5万元,2023年于都执收工作经费项目40.67万元,2023年于都生态环境局其他收入资金项目12616万元。本单位所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详见第二部分附表。
(十)重点项目:2023年于都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2023年于都生态环境监测执法经费,主要用于加强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工作。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3)实施主体:赣州市于都生态环境局
(4)实施方案: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及赣州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力推进专项督察问题整改,强化环境宣传教育,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加强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工作。
(5)实施周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6)本年度预算安排:10万元
(7)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为: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为打造“美丽中国”赣州样板提供环境支撑,积极开展2023年县级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通过有效开展生态环境监察、监测执法业务,加强环境防控管理,掌握环境现状,着力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加快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赣州市于都生态环境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6.3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29.8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
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
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节能环保支出
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反映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环境监测与监察:反映政府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3、污染防治:反映政府在治理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弃物、放射性物质等方面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
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六)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
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八)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
医疗补助经费。
(九)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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