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乡镇街道信息公开目录 > 贡江镇 > 财经信息 > 财政预决算

于都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本级2023年单位预算

访问量:

于都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2023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于都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本级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于都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本级2023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于都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本级2023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于都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本级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于都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是主管于都县城社区工作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定和决策在县城城市社区的实施。研究提出县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推进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

(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党员干部和群众,加强城市基层党组织建设,统筹协调辖区内各领域党建工作,推进城市社区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服务功能。

(三)承担城市社区基层组织、纪律检查、宣传统战、党员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城市社区共青团、妇女、工会、关工等群团工作任务;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指导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

(四)指导社区做好社区居民管理和思想政治、道德法制等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精神文明创建及文体娱乐活动。

(五)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开展平安建设,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做好人民调解、治安防范等工作,保护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六)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加强社区服务建设,组织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兴办社会福利事业,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七)负责落实武装、征兵、民兵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处突维稳和双拥任务;负责城市社区生产生活安全监管,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八)依法(授权)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协调解决社区居民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负责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承担辖区内社区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职能。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于都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本级内设5股室,包括: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

编制人数小计35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全额补助事业编制人数35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共计26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6行政在职人数0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全额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6人。离休人数小计0退休人数小计0退职人员0遗属人数0人。在校学生0其中:学前幼儿人数0人,小学生人数0人,初中生人数0人,高中生人数0

第二部分于都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本级2023单位预算表






第三部分于都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本级2023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于都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本级收入预算总额为37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1.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09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国库集中支付网上结转(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于都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本级支出预算总额为37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1.9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7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0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8.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15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0万元,其中:其他支出100万元。(根据单位实际适用科目填写)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城乡社区支出208.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5.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5万元;其他支出1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0万元。(根据单位实际适用科目填写)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58.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9.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4万元;其他支出1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0万元。(根据单位实际适用科目填写)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于都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本级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27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xxx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7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0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8.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15万元。(根据单位实际适用科目填写)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城乡社区支出208.9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5.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5万元。(根据单位实际适用科目填写)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58.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9.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4万元。(根据单位实际适用科目填写)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于都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本级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于都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本级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于都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本级机关运行费预算12.1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74万元,下降12.52%。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于都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本级政府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本单位预算购置车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安排

xx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

   1)项目概述

   2)立项依据

   3)实施主体

   4)实施方案

   5)实施周期

   6)年度预算安排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

质量指标:

成本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2.**项目

同上

二、2023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说明部门“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总额和结构,及各项增(减)变化原因。

2023于都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本级“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规范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本单位年度内无因公出国(境)公务安排等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严控“三公”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压缩了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本单位取消公务用车(下降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不必要开支等。)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本单位取消公务用车(下降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本年度无购车计划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