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小溪乡人民政府2023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于都县小溪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于都县小溪乡人民政府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于都县小溪乡人民政府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于都县小溪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定,领导本乡工作,对本乡重大工作、重点问题进行决策,认真抓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群众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监督本乡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秉公办事,领导和组织实施本乡的“两个文明”建设。
(三)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与命令,发布决定。
(四)管理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优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合执法、乡村建设等行政事务工作。
(五)建立健全农业科技体系,为农民和经济组织服务,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
(六)加快全乡公益事业的发展,组织救灾抢险重大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于都县小溪乡人民政府内设两个部门,包括:小溪乡综合执法大队、小溪乡便民服务中心。
编制人数小计4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2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7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共计49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9人,行政在职人数22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额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7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3人,退职人员0人,遗属人数5人。
第二部分 于都县小溪乡人民政府2023年单位预算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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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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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3年小溪乡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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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
923-于都县小溪乡人民政府 |
实施单位 |
于都县小溪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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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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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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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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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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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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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用于代收上级部门拨付的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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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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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其他资金预算 |
≤3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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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代收上级部门拨付的资金数量 |
≥30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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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项目申报合规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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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事项完成及时率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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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维护经济运行秩序,防范经济风险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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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社会居民满意度 |
≥92% |
第三部分 于都县小溪乡人民政府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于都县小溪乡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额为3773.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96.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3.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96.19万元;其他收入3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于都县小溪乡人民政府支出预算总额为3773.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96.1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73.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3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9.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8.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5万元,资本性支出40万元;其他支出3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3.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1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89.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6.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8.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5.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4万元;资本性支出4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于都县小溪乡人民政府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773.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96.1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773.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3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9.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8.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5万元,资本性支出4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3.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1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无变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2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5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89.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6.1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8.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5.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4万元;资本性支出4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于都县小溪乡人民政府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于都县小溪乡人民政府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于都县小溪乡人民政府机关运行费预算138.14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75.47万元,下降55.95%。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于都县小溪乡人民政府政府采购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本单位预算无购置车辆安排,无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安排”。
(九)其他资金项目情况说明
1.其他项目
1)项目概述:2023年小溪乡其他资金
2)立项依据:用于代收上级部门拨付的资金
3)实施主体:于都县小溪乡人民政府
4)实施周期:1年
5)年度预算安排:300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代收上级部门拨付的资金
数量指标:代收上级部门拨付的资金数量大于30次
质量指标:项目申报合规率等于100%
成本指标:其他资金预算小于等于3000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有效维护经济运行秩序,防范经济风险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2%
二、2023年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于都县小溪乡人民政府“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规范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本单位年度内无因公出国(境)公务安排等。
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严控“三公”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压缩了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比上年无变化。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用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单位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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