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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祁禄山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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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祁禄山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定,领导本镇工作,对本镇重大工作、重点问题进行决策,认真抓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群众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监督本乡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秉公办事,领导和组织实施本镇的“两个文明”建设。

  (三)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与命令,发布决定。

  (四)管理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优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乡村建设等行政事务工作。

  (五)建立健全农业科技体系,为农民和经济组织服务,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产业。

  (六)加快全乡公益事业的发展,组织救灾抢险重大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祁禄山镇人民政府所属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1个本级预算单位。

编制人数小计3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8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8人,差额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36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6人,行政在职人数16人,全额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6人,差额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9人,遗属人数8人。

第二部分于都县祁禄山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于都县祁禄山镇人民政府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      1396.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61.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6.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8.24      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5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50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于都县祁禄山镇人民政府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      1396.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61.7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43.7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7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1.51     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53.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71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53.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53.0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753.0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0.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 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7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29.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9.82万元;农林水支出4.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24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支出5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50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81.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53.55 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8万元;资本性支出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支出753.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246.9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于都县祁禄山镇人民政府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896.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8.24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43.7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7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1.51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53.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71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53.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746.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 253.0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0.4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2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3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7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29.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29.82万元;农林水支出4.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9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8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2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支出253.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3.01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81.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153.55 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7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8万元;资本性支出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支出253.0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53.01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于都县祁禄山镇人民政府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229.82万元,支出预算为22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29.82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于都县祁禄山镇人民政府本部门没有使

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643.77万元, 比2023年预算减少14.77万元,下降2.24%,主要原因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 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2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无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九)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

   确保困难群众在面临生活困境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以保障基本生活权益。

2.立项依据:

根据《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3.实施主体:

于都县祁禄山镇人民政府

4.实施方案:

制定实施方案,1、明确目标任务;2、明确救助对象、救助方式、救助标准、救助程序;3、加强协作配合。

5.实施周期:

项目实话周期为2024年1月-2024年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

临时救助_2024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年度预算安排4万元。

7.项目年度绩效目标:

二、2024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于都县祁禄山镇人民政府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5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42 万元,比上年增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 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 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 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  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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