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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银坑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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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组织及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讨论决定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以《江西省赋予经济发达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为指导,承办县政府部门(含派驻机构)下放的社会经济管理权限及镇公共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服务事项清单, 制定和优化服务事项流程,及时衔接上级下放、取消事项。
  (三)开展建设规划、村容镇貌、农林水管理、卫生健康、 劳动保障、文化旅游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四)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行业生产, 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等工作,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公共资源均衡 化;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加强农田水利、道路交通、 环境卫生、绿化亮化等公共设施建设管理,改善村镇居住环境; 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
  (六)负责文化教育、科技体育、民生保障、医疗健康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 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七)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八)抓好党建群团、民主法制、精神文明、新闻宣传等工作;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落实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 考核、任免、奖惩等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根据职责于都县银坑镇人民政府内设8个职能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财政经济办公室、社会事务局、农业农村工作局、规划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审批局等8个站(室、所)。人员基本情况:银坑镇人民政府机关编制人数83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事业编制41人;实有人数65人,其中:在职人数65人,包括行政人员34人,事业人员31人,退休人员0人,遗属补助人员15人。
第二部分  于都县银坑镇2024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于都县银坑镇人民政府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3165.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78.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65.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1.83万元;其他收入2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于都县银坑镇人民政府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3165.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78.1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72.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69.57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185.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53万元;项目支出2092.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07.49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3.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3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3万元;农林水支出21.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7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万元;其他支出2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0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69.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5.43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5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8万元;其他支出2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0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于都县银坑镇人民政府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165.0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1.83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72.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69.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5.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53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73.7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0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1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1.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3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4.3万元;农林水支出21.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78万元;交通运输支出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71.2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万元;其他支出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69.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5.43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8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于都县银坑镇人民政府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34.3万元,支出预算为3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185.43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64.9万元,增长34.9%,主要原因是收支预算平衡。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2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为0。
  (九)项目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应至少选择1个项目支出在本部分予以说明,并在《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中公开对应的《项目绩效目标表》即可。如本部门没有项目,则说明:  “2024年本部门未安排项目支出”。)
  1.项目概述:2024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2.立项依据:于民字(2024)1号
  3.实施主体:于都县银坑镇人民政府
  4.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低保、特困及困难群众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困难,利用“快速救助通道"及时救助。乡民政部门依托本级财政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规范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使用。(1)明确对象标准:临时救助备用金专项用于因病,就学、突发灾害或意外事故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经各种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的临时救助。(2)严格审批程序。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情况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要组织召开民主听证会或集体讨论,需要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启动核对程序,对审批发放的结果要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3)强化资金监管。乡镇人民政府为备用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做到权责统一,责任到人。要管好、用好临时救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困难程度等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优亲厚友,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更不得用于工作经费等其他支出
  5.实施周期: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14万元
  7.项目年度绩效目标: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和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生活救助
  二、2024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于都县银坑镇人民政府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0.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规范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本部门年度内无因公出国(境)公务安排等。)
公务接待费14.6万元,比上年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严控“三公”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压缩了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万元,比上年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下降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不必要开支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本年度无购车计划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 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 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 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  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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