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于都县农业农村局是主管全县农业和粮食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其主要职责是: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县乡村振兴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粮食行业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县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农业投资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负责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等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农业农村局所属预算单位共有1个,包括于都县农业农村局本级和0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无。
编制人数小计24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33人(含富硒参公15人,行政工勤3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07人,差额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239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39人,行政在职人数33人,全 额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06人,差额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2人,退休人数小计200人,遗属人数58人。
第二部分 于都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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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支预算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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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502001]于都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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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收 入 |
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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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按支出功能科目类级)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9,815.34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334.10 |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
18,725.34 |
卫生健康支出 |
164.43 |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
1,090.00 |
城乡社区支出 |
1,409.00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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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水支出 |
40,742.02 |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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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支出 |
278.78 |
三、事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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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451.00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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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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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级补助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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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收入 |
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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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收入合计 |
39,815.34 |
本年支出合计 |
43,379.34 |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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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下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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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上年结转(结余) |
3,56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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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总计 |
43,379.34 |
支出总计 |
43,379.34 |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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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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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4ysxm0449农村环卫保洁第三方治理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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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
502-于都县农业农村局 |
实施单位 |
于都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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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6,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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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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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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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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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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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保洁人员2162人,覆盖23个乡镇353个行政村,累计清理农村生活垃圾约72000吨,配备各类机械作业车辆约113台,3万个垃圾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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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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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成本节约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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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农村环卫保洁第三方治理 |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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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农村环卫保洁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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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转运时效性 |
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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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促进农村卫生环境 |
有利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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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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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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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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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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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4ysxm0453农业综合执法及粮食流通执法工作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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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
502-于都县农业农村局 |
实施单位 |
于都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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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
年度资金总额 |
2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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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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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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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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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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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生猪屠宰等执法,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农业综合执法0投诉。全面巡查县域河道,严厉打击非法电毒炸鱼等行为。确保政策性粮食收储和出库监管政策执行到位,确保粮食流通顺畅、市场秩序规范有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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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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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成本节约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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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有效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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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检测数 |
≥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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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检测方法准确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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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办理执法案件20件 |
定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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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罚没款及时入国库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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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确保农产品安全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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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85% |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于都县农业农村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43379.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699.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815.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135.46 万元,其他收入20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56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6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于都县农业农村局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43379.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699.46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150.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5.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41.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8.9万元;项目支出402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593.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696.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0.68万元、资本性支出1126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4.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4.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9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0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09万元;农林水支出40742.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100.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8.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2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080.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1.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805.7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494.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0.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6.6万元;资本性支出1126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826.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于都县农业农村局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9815.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135.46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150.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5.8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41.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8.9万元;项目支出166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02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5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696.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0.68万元、资本性支出769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4.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64.4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5.9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9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90万元;农林水支出17497.0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55.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8.7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2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4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23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3080.9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11.6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805.72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94.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0.6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66.6万元;资本性支出76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262.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于都县农业农村局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1090万元,支出预算为10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09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费预算108.9万元, 比2023年预算减少2.25万元,下降2.02 %。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总额4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2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3辆,机关事务局派蔬菜办业务公务用车1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为:无 。
(九)项目情况说明
1.农业综合执法及粮食流通执法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为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根据省发改委《赣发改农经字[2010]1164号》及《赣发改设审字[2011]3048号》文件批复立项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性工作,是行政决策和依法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采取针对性预防控制措施、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技术支撑和措施。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辅助手段。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县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对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及粮食流通执法。
2).立项依据:《赣发改农经字[2010]1164号》、《赣发改设审字[2011]3048号》、赣农字【2013】79号、:赣府厅发【2014】10号、赣农字【2015】49号。
3).实施主体: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大队、农产品质检站
4).实施方案:1、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把质量安全关口,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各地市场农资市场健康有序发展;3、确保我县生猪屠宰市场健康有序运行;4、促使养殖业健康发展;5、粮食流通安全。
5).实施周期:长期
6).年度预算安排:274.5万元
7).项目年度绩效目标:1、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比重明显加大,农产品价格和市场竞争力显著提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环境,改善全县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全县农业可持续发展;2、围绕畜牧业“结构调整、污染防治、疫病防控、产品质量、三产联动”五个重点,把畜牧业发展成为农业主导产业为目标,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以抓好畜产品质量安全为己任,不断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3、粮食流通安全执法。4、有效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乡风文明、环境卫生等条件,专项资金使用和效果达到了预期的环境和社会效益。
2.农村环卫保洁第三方治理
1)项目概述:全县农村环卫保洁第三方治理,通过公开招标,已确定浙江杭州锦江集团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为中标服务商。实施农村环卫保洁第三方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的有效手段,是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建设幸福美丽于都的重要环节,是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决胜脱贫攻坚的行动体现。
2)立项依据:于符办字【2019】91号、于农人居整治办字【2020】2号。
3)实施主体:农业农村局新农村建设股
4)实施方案:1、建立“户入桶、村收集、乡转运(处理)、县处理”的农村环卫清扫收运处置体系,实施政策、推进机制健全;2、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全方位覆盖、无缝隙对接、市场化运作、一体化”目标,建立管干分离、科学合理、职责明确、调控有力的农村环卫一体化管理机制。3.对锦江集团外包服务考核管理实行县、乡、村三级考核机制。
5)实施周期:长期
6)年度预算安排:651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1、全县23个乡镇村庄干净整洁水平得到显著提升;2.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服务范围内存量垃圾彻底清理,达到国家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标准要求;3.建立管干分离、科学合理、职责明确、调控有力的农村环卫一体化管理机制。县级由于都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每月对各乡镇随机抽查,同时汇总乡镇考核结果,形成月考核报告,报县政府审批,县财政根据县政府审批每月考核报告进行每月经费核算。
二、2024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于都县农业农村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58.08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规范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本部门年度内无因公出国(境)公务安排等。
公务接待费44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严控“三公”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压缩了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8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本年度无购车计划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 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 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 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 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反映政府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
(四)农业农村:反映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兽医、农机、农垦、农场、农村产业、农村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于都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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