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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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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于都县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于都县交通运输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物流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组织编制公路、水路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枢纽管理。

(三)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交通建设市场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和城市公交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运输、河流运输有关管理工作。协调铁路、民航、高速公路、海事部门工作。

(四)按规定承担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程序的审查、审批、工程招标、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公路竣工验收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建设规划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县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在县财政资金安排意见下,负责统筹全县交通运输收支预算的编制、使用、管理,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对全县交通有关规费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实施。协调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工作。

(六)承担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检查监督渡口运输安全,开展渡运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参与渡运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春运工作,负责全县治超工作;负责县乡主干道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将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县渡口管理所、县港航管理所、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行政管理职能划至交通运输局。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工作分工

1、与县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生态环境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工作(军事船舶、渔业船舶除外)。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公路、水路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工作。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渔业环境监督;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渔港、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于都县交通运输局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单位1.内设5个股室,包括公路所、运管所、渡口所、港航所、物流办;本部门2018年年末编制人数106人,其中行政编制 13人,事业编制93人;年末实有人数91人,其中在职人员9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39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6261.73  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44.58万元,较2017年增加8714.76  万元,增长54%;本年收入合计 16217.16万元,较2017年增加 8670.19万元,增长353%,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收入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6217.16万元,占10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总计    16261.7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6154.96万元,较2017年增加8710.48万元,上升5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公共设施项目支出增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1351.41万元,占8%;项目支出 14803.55万元,占92%;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0万元,占 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6154.96万元,决算数为16154.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217.16万元,决算数为16217.16万元。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217.16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1066.44万元,较2017年增加144.97万元,上升16%,主要原因是:调整工资标准后工资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30.79万元,较2017年减少25.65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节约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34万元,较2017年减少 66.47万元,下降69%。下降原因:精减会议,减少差旅费等开支。

(四)资本性支出24.84万元,2017年增加3.84万元,增长18 %,主要原因是:公路项目增多,添置公路监测、检测设备,添置办公用品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万元,决算数为25.08万元,完成预算的96%,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20.61万元,下降4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 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0  万元,决算数为19.37万元,完成预算的97%,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7.57  万元,下降28%。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节约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 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较2017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下降 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6元,决算数为5.7万元,完成预算的95%,决算数较2017年减少13.05万元,下降7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节约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51.4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2017年增加243.25  万元,增长18 %,主要原因是:精准扶贫,公路项目增多原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公务用车已回收,账务待处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服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共涉及资金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100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改善了行车安全;二是方便人民群众出行。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工作人员不够;二是经费有限。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增加工作人员;二是加大工作经费投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