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文化馆2023年单位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于都县文化馆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于都县文化馆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于都县文化馆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于都县文化馆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具体负责全县大型文艺活动、重要节日和重大庆典文化活动等的策划、组织及辅导,组织开展全区多层次、多形式、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为县经济建设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2、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以及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3、具体负责全县文化的建设与完善,培训业余文艺骨干,不断发展壮大文艺创作、文艺演出、美术、书法等业余文艺队伍;为我县文化事业培养大量优秀后备人才;
4、具体负责各乡镇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5、组织业务骨干深入基层进行各个艺术门类的辅导及大型文化活动的创意、排演、组织等活动;
6、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组织群众寓教于乐:开展文化阵地活动,丰富群众业务文化生活;
7、 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3年于都县文化馆内设6个股室,包括:音舞戏曲部、书画部、文学部、培训部、非遗保护中心和办公室。
编制人数小计47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人数47人,自收自支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共计45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45人,行政在职人数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数0人,全额补助事业在职人数45人。离休人数小计6人,退休人数小计21人,退职人员1人,遗属人数2人。
第二部分 于都县文化馆2023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于都县文化馆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于都县文化馆收入预算总额为557.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9.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7.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69万元;其他收入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于都县文化馆支出预算总额为557.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9.6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81.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6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6.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3万元;项目支出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5.0303万元,资本性支出0.9697万元,其他支出6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449.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56.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65万元,其他支出6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于都县文化馆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为497.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69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81.3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9.6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6.3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3万元;项目支出1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5.0303万元,资本性支出0.969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89.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8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8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56.3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6.2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5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4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65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2023年于都县文化馆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无,2023年于都县文化馆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于都县文化馆机关运行费预算 17.55 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 1.45 万元,下降 7.63 %。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于都县文化馆政府采购 0.729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729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文化流动车 1 辆,2023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情况为: 无 2023年本单位预算无购置车辆安排,无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安排。
(九)文化馆项目情况说明
1.免费开放县配套项目
1)项目概述:开放场馆维护、管理经费。
2)立项依据:根据于赣财{2020}79号经费,用于文化馆开放馆的各种维护费用。
3)实施主体:于都县文化馆
4)实施方案:维护管理好文化馆开放馆的基本设备。
5)实施周期:2023年1月--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8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免费开放活动开展工作场次小于80场
质量指标:免费开放场馆实施率小于90%
成本指标:免费开放活动开展工作费用小于等于8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提升当地文化宣传水平与民众文化保护意识大于95%
满意度指标:群众文化满意度大于95%
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群众文化活动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非遗群众文化活动经费。
2)立项依据:根据于府办往年一直安排经费,用于文化馆开放馆的各种维护费用。
3)实施主体:于都县文化馆
4)实施方案:组织各项非遗活动开展。
5)实施周期:2023年1月--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3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开展民间非遗文化艺术节系列活动数量(场次)小于60场
质量指标: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实施率小于90%
成本指标:非遗活动开展记录和保护经费小于等于3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提升当地非遗保护水平与民众保护意识小于98%
满意度指标:群众文化满意度大于95%
3.文化流动服务车运行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文化流动服务车运行经费。
2)立项依据:根据于府办往年一直安排经费,用于文化馆服务车的油费及维修、保险等费用。
3)实施主体:于都县文化馆
4)实施方案:用车对乡镇及县城开展文化宣传活动。
5)实施周期:2023年1月--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数量指标:文化流动车辆全年安全运行次数大于120次
质量指标:车辆运输安全质量小于100%
成本指标:文化流动车辆使用费用小于等于5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居民文化保护和宣传意识率大于95%
满意度指标:群众文化满意度大于95%
4.2023年其他收入项目
1)项目概述:2023年其他收入项目。
2)立项依据:根据(赣财库〔2022〕28号)要求,从2023年1月1日起,单位资金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3)实施主体:于都县文化馆
4)实施方案:用于向其他个人或单位垫付的各种资金等,保证单位资金项目正常运转。
5)实施周期:2023年1月--12月
6)年度预算安排:6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规范使用单位资金,用于向其他个人或单位垫付的各种资金等,保证单位资金项目正常运转。
数量指标:文化宣传保护的项目数量小于20个
质量指标:文化宣传及其保护项目质量小于98%
成本指标:其他资金项目成本小于6万元满意度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文化宣传活动对于公众影响力小于98%
满意度指标:群众文化满意度大于95%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于都县文化馆“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规范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本单位年度内无因公出国(境)公务安排等。
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增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过“紧日子”的工作要求,严控“三公”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不必要开支等。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求,下降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本年度无购车计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3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的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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